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06|回复: 18

[转帖] 国家卫生计生委回应媒体报道四川一名艾滋病感染儿童遭驱离一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21 11: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肇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回应媒体报道四川一名艾滋病感染儿童遭驱离一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12-20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报道的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一名艾滋病感染男童遭同村200人联名驱离一事,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该名艾滋病感染儿童的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入学教育等工作。据地方政府报告,该儿童2012年底确诊感染艾滋病,并进行了定期身体检查和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从2013年开始,该儿童每月获得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678元,每年获得2000元的救助资金。目前,当地政府正在组织落实该儿童的入学、宣传教育及与村民沟通等工作。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保护。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实施了“四免一关怀”救治救助政策,卫生计生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均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学、就医、生活救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重申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学、就医及生活救助等基本权利的要求,并要求各地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抽查,确保各项政策切实落实。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11: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肇庆
                                     卫计委重申: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学就医等基本权利
                                               2014年12月21日09:42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国家卫计委重申: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学就医等基本权利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胡浩)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一名艾滋病感染男童遭同村200人联名驱离一事,国家卫生计生委20日进行回应,通报了事件的有关情况。
  国家卫计委表示,已责成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该名艾滋病感染儿童的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入学教育等工作。据地方政府报告,该儿童2012年底确诊感染艾滋病,并进行了定期身体检查和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从2013年开始,该儿童每月获得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678元,每年获得2000元的救助资金。目前,当地政府正在组织落实该儿童的入学、宣传教育及与村民沟通等工作。
  我国历来重视包括儿童在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保护。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卫计委指出,将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重申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学、就医及生活救助等基本权利的要求,并要求各地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抽查,确保各项政策切实落实。
信源地址;http://health.people.com.cn/n/2014/1221/c14739-26246678.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1 18: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中山
无辜的孩子!无知的村民,国民的悲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1 22: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孩子有何罪过,村民的无知啊,真的希望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1 22: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无知的村民、无辜的孩子,谁来拯救他们?谁又来唤醒大众的常识?毕竟作为专业的医务人员,也有很多人对此恐慌、害怕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8: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常州
无声的雨 发表于 2014-12-21 22:41
无知的村民、无辜的孩子,谁来拯救他们?谁又来唤醒大众的常识?毕竟作为专业的医务人员,也有很多人对此恐 ...

并要求各地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8: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不止是这样,有谁知道这名儿童的心理损伤。卫计委还应该联合民政部门进行心理安抚工作,必要时还有异地安置、上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8: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抚顺
无辜的孩子,试问大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希望还是多在宣传上下功夫,让人们都了解艾滋病才是根本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8: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福州
其实这方面的知识还是太欠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8: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苏州
我们的国民知识太匮乏了,国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8: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看见大家都在说村民无知,我觉得这个太片面了。虽然说艾滋病不会通过接触传播,但是毕竟是小孩,玩耍间很容易发生擦挂流血的情况,无意中感染别的小孩也不是不可能的。而且小孩不像大人,会随时注意避免血液等接触,试问上面说村民无知的各位同僚,会不会放心的让自己的小孩和一个艾滋病感染小孩一起玩耍?
    再者,感染艾滋病毒的小孩那么小,长期受到别人的歧视,内心的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个人觉得卫生部门和政府不应该仅仅是给予一点点的生活费用,然后所谓的解决上学教育等,国家就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收留这类小孩,从生活、教育以及人文关怀上让这类小孩从内心感到社会的温暖,而不仅仅是给予一点点的钱财,然后还是生活在原来的地方,受到无尽的歧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8: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自贡
无辜的孩子,提高社会对疾病传播途径的认识很有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9: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鱼儿飞 发表于 2014-12-22 05:51
看见大家都在说村民无知,我觉得这个太片面了。虽然说艾滋病不会通过接触传播,但是毕竟是小孩,玩耍 ...

赞同您的观点  毕竟是小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9: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讨厌那些动不动就用道德绑架人民的思维,都在说村民歧视小孩子,那么如果真是轮到自己有勇气让您自己的孩子和这个小孩子接触玩耍吗?村民们也是没有办法才这样的对策。鱼儿飞的观点不错,国家要有专门的机构来收容这类孩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9: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聊城
无知的村民、无辜的孩子,部分国民素质有待全面提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09: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黔东南州凯里
                 无论如何,要高度重视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保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1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池州
昨晚看到200名村民驱赶一名无辜艾滋病孩子画面,感觉孩子好可怜。很无助。希望多宣传,让人们了解艾滋病相关知识是目前的主要任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2 12: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176579065 发表于 2014-12-22 09:08
讨厌那些动不动就用道德绑架人民的思维,都在说村民歧视小孩子,那么如果真是轮到自己有勇气让您自己的孩子 ...

呵呵呵,是这样的,很多人都知道艾滋病不会通过接触传播,但是真正轮到自己身上的时候,还是会有小心思的。对于这类小孩,心身健康真的很重要,能够给他们一个安全平等的环境比简单的经济资助和教育民众要好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7 09: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