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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的输液器需要毁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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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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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我院接受市局三好一满意暨十大指标检查,提出输液器不需要再进行毁型,是这样的吗?依据是哪个规范或文件?因为在此之前卫生技术监督所来检查时,我们只剪一下不行,需要盘绕后再剪断成几节。现在我们很纠结,特请教各位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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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医疗废物是由医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的就不必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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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5-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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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草 于 2014-12-20 10:11 编辑

如果医疗废物是由医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的就不必毁型、消毒了,以减少污染和职业暴露的机会。这里讨论的有。
https://bbs.sific.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0529  
https://bbs.sific.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4270&page=1#pid1621532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解读中:
(五)医疗废物管理
    1.当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严格分类、收集后,置于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周转箱内,并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交接登记,记录单至少保存3年。
    2.自行处置的医疗废物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可采取消毒并毁形后填埋处理。
——这应该是继2003《医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最新的医废修订案了。
这里讨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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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不用毁形了!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这说明只要你们医院的医疗废物是由公司集中处置的就不用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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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毁型。按医疗废物严格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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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5-2-5 14:27 编辑

卫监所规定是对的,防止废物利用。尤其感染科的医用废物更应该认真对待(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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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回收处置就不必毁型,如果不具备集中处置而是医院自行处置的就需要先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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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医疗废物管理
    1.当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严格分类、收集后,置于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周转箱内,并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交接登记,记录单至少保存3年。
    2.自行处置的医疗废物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可采取消毒并毁形后填埋处理。
——这应该是继2003《医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最新的医废修订案了。
这里讨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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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导,我们医院新建,与外界沟通学习较少,今后还要多向各位老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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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指导,加强学习,缩短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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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英港医院 发表于 2014-12-20 15:31
卫监所规定是对的,防止废物利用。尤其感染科的医用废物更应该认真对待(毁形)。

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请参阅3楼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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