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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医疗废物流失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4-12-11 15:04: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辽宁本溪
   今天血透室主任向院感科报告:一血透病人因为凝血对医院不满,经医务人员劝说无效,强行将血透器自行带离医院,我感觉从医疗的角度,患者可能拿血透器向有关部门讨说法,从医疗废物管理的角度,应该是医疗废物流失,按《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流失是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但我们领导认为,不会有什么大事,报告等于曝光。请问一下,遇到这样的问题大家是如何处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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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5:26:31 | 查看全部 IP:山东聊城
人认为此种现象不属于医疗废物流失,再说就是属于医疗废物流失上报也要征得本单位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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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5:29:21 | 查看全部 IP:天津
、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讲明医疗废物的危害;
2、医院可以提供产品的有关证件(三证、质检报告等)。患者如对血透器有质疑,医患双方可以对该患者使用的血透器进行封存(由医院保管),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测。
3、如果患者非要执意带走,请卫生监督和公安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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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7:12:53 | 查看全部 IP:陕西西安
人觉得:患者认为这个血液透析器是个“物证”,只是不放心有院方保管而已,由此扣个“医废流失”是否妥当?当然,我们可以向他讲清楚后果,如不遵从,后果自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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