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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每周一次的在线发布

发表于 2014-11-29 09:41: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贵州黔东南州凯里
家卫生计生委在线发布(2014年1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11-28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2014年11月28号,每周一次的在线发布又和您见面了。
                                        视频(略)
  最近大家十分关心埃博拉疫情防控的情况,我国许多医疗卫生人员远赴西非疫情国,和患者密切接触,他们的健康安全牵动着大家的心。其实在非典、H1N1流感、人感染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等等传染病防控中,医疗卫生人员都要冲在防控一线,在保卫群众健康的同时,自己面临着极大的感染风险。前天,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面对当前全球传染病疫情频发、传播风险上升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并强调这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会议确定,一是完善安全防护标准、规范,加强培训和演练,从制度上防患于未然。二是强化防护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落实感染监测、消毒隔离等措施,做好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三是科学规划和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降低标本转运、保藏等环节的感染风险。四是建立卫生防疫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与工作的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通过保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安全,为亿万群众筑起阻隔疾病传播的“防护墙”。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的主要内容有:(一)明确规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明确了计征的基本标准,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三)将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作出征收决定修改为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征收决定一律由县级计生部门作出。(四)对征收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程序正当合法。(五)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六)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还有一个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这个《条例》被网友称作“史上最严控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又明确扩大了不允许吸烟的场所,包括: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还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控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衷心希望这些规定早日生效,给我们带来清新的环境,带来身心健康。
  今天的在线发布就到这里。更多信息,请关注我们的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下周再见。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4-11-29 10:13:01 | 查看全部 IP:青海
谢老师分享,我们医院开展控烟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医务人员上班期间控烟率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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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1:27:49 | 查看全部 IP:江苏宿迁
我们医院院长带头戒烟,目前没有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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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6:23:58 | 查看全部 IP:江西
谢谢提供信息,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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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7:06:18 | 查看全部 IP:江苏苏州
谢谢老师的资料,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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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9:26:19 | 查看全部 IP:安徽
收藏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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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22:12:00 | 查看全部 IP:广东广州
吸烟有害健康,控烟难度特大,为什么要有造烟机构存在?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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