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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实习医生出诊病人死亡 北京涉医疗事故案昨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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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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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医生出诊病人死亡 北京涉医疗事故案昨开审
                                                                  2014-11-25北青网
       核心提示:正进行术后观察的女患者陈某突发紧急情况,前来会诊的却是一名尚未取得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死者家属以医疗事故罪要求追究值班医生的刑事责任。
2011年某日凌晨,正进行术后观察的女患者陈某突发紧急情况,前来会诊的却是一名尚未取得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陈某的丈夫认为,妻子病情正处于紧要关头,而当晚的值班医生竟姗姗来迟。最终,妻子未能被抢救成功而导致死亡。两份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均表明,院方应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事后,死者家属以医疗事故罪要求追究值班医生的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今年本市第一例医生被控医疗事故罪的案件。自案发日起至昨日正式开庭,对死者家属而言,这场审判已让他们等待了近四年之久。
  事件
  病情恶化却等来实习医生
  43岁的女子陈某是北京一家银行的管理人员。2006年查出肾衰竭后,一直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肾内科定期做透析治疗尿毒症。
  因长期透析治疗导致甲状旁腺素升高,2011年6月22日,陈某入住北大人民医院,进行甲状旁腺切除术。6月24日手术后,据手术病程记录中记载,“手术过程顺利,出血少,术中检测血钙稳定,术后给予静脉补钙治疗”。
  术后,陈某被转入普外科住院观察。据陈某的丈夫称,6月27日,也就是术后第三天,院方以外科病床紧张为由,将患者转入肾内科住院观察。“这类手术要求术后观察五天。”陈某的律师表示。
  术后第五天,6月29日凌晨1时25分,陈某感觉手术部位疼痛,于是呼叫医务人员。1点20分,肾内科值班医生拨通了外科的电话,要求前来会诊。1时40分,外科医生张某来了,经过检查后,给了陈某一片止痛片。
  2时45分,陈某颈部疼痛加剧,再次呼叫医务人员,肾内科要求外科值班医师会诊。3时,张某再次前来治疗,“建议查B超,必要时行床旁气管切开,气管插管。”陈某的丈夫徐先生称,随后,妻子先被推到楼上,但因机器坏了,又被推到一楼急诊处做B超。
  做完B超,陈某又被推回肾内科病房。由于呼吸困难,医生给她套上了氧气面罩,“气管已经被血肿的包挤压,氧气根本输不进去。”徐先生说。
  3时57分,外科医生许峰赶往现场参与抢救,对患者进行伤口清创。4时10分,麻醉科行床旁气管插管,后又经呼吸机辅助呼吸,随后,陈某转入ICU抢救。
  2011年8月14日10时,陈某死亡。死亡诊断为,“感染中毒性休克,肺炎克雷白血症,心肺复苏术后,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慢性肾功能衰竭,缺血缺氧性脑病。”
  鉴定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院担责
  根据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当晚前来会诊的张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他在事发后的当年9月才获取了执业医师资格证。按照卫生部规定,实习医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方可进行医疗行为,而张某的上级医生正是外科副主任医师许峰,而许峰才是当晚外科值班医生。
  之后,徐先生向西城区公安局报案,要求对医生许峰进行刑事立案。但得到回复称,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无法立案。
  于是,徐先生分别向两个部门申请了鉴定。西城区卫生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为,陈某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全责。北京市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分析意见也指出,医院让仅取得医师资格证、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人员独自会诊,违反了《医院工作制度》关于会诊制度的有关规定。最终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有主要责任。”
  “大夫说要做B超,这是最错的一步。如果当时将伤口割开,将血放出来,人就没事了。或者做完B超后马上将她推到外科手术室做手术,可能也来得及,但当时大夫又将她推回病房。”徐先生说,颈部切开手术是许峰做的,但已经晚了,陈某深度昏迷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直到死亡。
  妻子死后,徐先生曾找张某询问后续事宜,张某称有什么事去找许峰,但之后的2个月,徐先生没见到许峰的影子。“一会儿说他在实验室,一会儿又说在病房,一会儿又说在出门诊。”
  庭审
  不知道实习医生没有资格证
  西城检方指控,许峰于2011年6月29日1时至3时许,在医院普外科值班期间,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被害人陈某不治身亡。
  同年10月,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陈某的死亡原因为颈部甲状腺旁血肿形成,致颈部呼吸道受压而发生窒息,终因多器官系统功能障碍而死亡。
  今年8月11日,许峰被西城检察院取保候审。
  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已被取保候审的许峰穿着便服出席庭审。
  在法庭上,对于检方指控,许峰表示不认可。他说,事发当晚自己和张某值班,当时他正在急诊外科会诊,接到肾内科要求会诊的电话,因分身无术就让张某去,还叮嘱张某把现场情况告诉自己,然后由他判断。
  许峰还称,后来因不放心,他还抽空去了病房,看陈某没有什么问题后又回到了急诊室。
  对此,检方质疑许峰为何没有关于当晚在急诊外科会诊的文字记录,许峰说记不清了。
  庭审过程中,许峰称不知道张某没有执业资格证。“我承认这次事故是我经验不足,说我严重不负责任我不认可。而且我不知道张某没有执业资格证。”
  昨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信源地址:http://news.39.net/yltx/141125/4523723.html
许峰的名字仍出现在人民医院专家门诊名单内1125a10p4_b.jpg
发表于 2014-11-26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无小事,做临床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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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张某,还是许峰应该都是责任心问题。未去确定病人发生症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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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意!!!真是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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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以为戒,好多大牌医生胆子大的很,我们医院也有这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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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件说明术后病情观察的重要性,希望通过此案例可以为那些不依法执业者敲响警钟!术后病人必须在手术科室进行观察,非手术科室缺乏经验;实习医生根本就不具备会诊资格;及时实习医生也应该首先考虑术后血肿的可能性,并应该及时给予血肿清除,气管切开。为病人惋惜!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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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患方不幸,医方受损...................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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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张某还是许峰不仅是责任心问题,也还有临床经验不足的问题。人要活到老学到老,特别是医务人员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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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甲状旁腺手术后第5天并发颈部血肿窒息,真是血的教训,因为超过72H,可能就麻痹大意了,记得提醒我们外科医护人员千万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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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甲状腺手术后,要注意观察切口有无出血,以防压迫引起窒息,这是常识性的知识,不是技术问题是责任心的问题,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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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是疑难病例,确实是实习生经验不足,可惜了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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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医务人员,责任心是最重要的,人命关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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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甲状腺手术最常见的并发症,这个医生的业务水平与责任心都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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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甲状腺手术后,要注意观察切口有无出血,以防压迫引起窒息,这是常识性的知识,不是技术问题是责任心的问题,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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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年轻医生缺乏责任心的太多了,一定要引以为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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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医院目前的二线值班制度早已经不符合实际了,尤其是外科,急诊手术已经快成为常规,值班医生去手术、去会诊、病房谁来负责?长期的这样的事,有关部门真该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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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无小事,做临床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态度。大意!!!真是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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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真是存在的安全隐患太多了。夜间值班医生急诊手术,病房无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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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学是严谨的科学,来不得半点马虎。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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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斜风细雨 于 2014-11-27 11:31 编辑

这个病例,我给我们血透室主任看了,他说肾衰竭病人每天做血透维系生命就可以了,根本就不该做手术,不能做手术。甲状旁腺亢进,肾衰竭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甲状旁腺亢进,出凝血功能都很差。2006年就开始肾衰,长期的营养不良,遇到什么应急情况,完全没有抵抗力,就像一座危房,一碰就倒。患者还年轻,才40多岁,很可惜,不做手术,病人可能还可以活得久一点。医生也很可惜,责任事故,血的教训,谨慎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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