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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残余液及空安瓿如何销毁处理?

发表于 2014-11-20 18:22: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陕西宝鸡
教老师们,特殊药品如***品和精神药品的残余液如何处理?空安瓿如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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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8:34:27 | 查看全部 IP:新疆乌鲁木齐
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的五大分类去处置===药物性废物,如果破损了按损伤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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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9:03:12 | 查看全部 IP:山西晋中
应该按照药物性废物处理,如果破损了则按损伤性废物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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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9:35:10 | 查看全部 IP:广东肇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置废弃药品包装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于***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二)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三)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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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09:12:45 | 查看全部 IP:陕西宝鸡
不好意思,文件里也没具体说剩余的药液如杜冷丁用了半支还剩半支,剩余的怎么处理?这些药品的安瓿药剂科回收登记后按一般损伤性垃圾交医废暂存点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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