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
| “特别洁净手术室、标准洁净手术室、一般洁净手术室、准洁净手术室”及适用手术描述。 | 不再写明手术室用房名称的规定。适用手术描述有变化。 |
| 按照“100级、1000级、10000级、100000级、300000级”划分。 | |
| | | Ⅳ级:手术区与周边区 6cfu/30min·Φ90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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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换气次数、风速、温湿度、噪声、照度等均有变化) | 见附表1 “表4.0.1 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 见附表2 “表 4.0.1 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
| 必须由卫生部门授权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完成。 |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执行。 |
| 截面风速、换气次数、新风量、静压差、抽查高效检漏、洁净度、温湿度、噪声、照度、细菌浓度 | 风速、换气次数、新风量、末级过滤器检漏要求、手术室严密性、Ⅰ级洁净用房静压差合格后还应检测其开门后门内0.6m处洁净度、洁净度、温湿度、噪声、照度、甲醛等(TVOC)浓度、细菌浓度、谐波畸变率 |
| 测试方法:测点范围应为集中送风面正投影区边界0.12m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高度距地0.8m,无手术台或工作面阻隔,测点间距不应大于0.3m。当有不能移动的阻隔时,测点可抬高至阻隔面之上0.25m。 要求:综合检测结果不应小于0.27m/s,并不应超过表4.0.1规定的风速上限1.2倍。 | 测试方法:测点范围应为集中送风面正投影区边界0.12m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高度距地1.2m,无手术台或工作面阻隔,测点间距不应大于0.3m。当有不能移动的阻隔时,应记录在案。 要求:检测结果不应小于本规范表4.0.1 规定的风速范围的平均值,并不应超过其上限。 检测仪器最小分辨率应能达到0.01m/s,仪器测杆应固定位置,不能手持。每点检测时间不少于5s,每s记录1次,取平均值。 |
| 测试方法:分散布置的送风口:套管法。 集中布置的送风口:应测送风支管或者送风面平均送风速度,换算出换气次数。 要求:检测结果不应小于本规范表4.0.1规定范围的均值,并不应超过此范围上限的1.2倍或者根据需要的设计值的1.2倍。 | 测试方法:对于Ⅱ、Ⅲ级洁净手术室,通过测试送风面平均风速换算出换气次数(测试规则同GB50333-2002。);对于Ⅳ级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通过检测送风口风量换算换气次数,方法符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要求:检测结果不应小于本规范表4.0.1的规定,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5%。 |
| | 增加“末级过滤器检漏要求”,要求全部测试: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规定执行。 |
| 测试方法:测点高度应距离地面0.8m,测孔平行于气流方向,测点选择无涡流、无回风的位置。 要求: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大静压差不应大于30Pa。 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应不小于10Pa。 洁净区对室外或对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应保持不小于 15Pa 的正压。 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室级别洁净室之间,应按要求保持由内而外的气流方向,两室之间保存略大于0的压差。 | 测试方法:测点高度应距离地面0.8m,测孔平行于气流方向,测点选择无涡流、无回风的位置。 增加“对于Ⅰ级洁净用房静压差合格后还应检测其开门后门内0.6m处洁净度,并应达标。” 增加“有不可关闭的开口与邻室相通的洁净室的静压差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规定。” 增加“无压差具体数值要求或有气流流向要求的相邻洁净用房之间,仅用丝线(或发烟)观察流向。” 要求: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或等于5Pa,最大静压差应小于20Pa。 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 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室级别洁净室之间,宜有适当压差,保持要求的气流流向。 |
| 测试方法: 1、最少测点数目: Ⅰ级洁净手术区和局部100级区:最少5点; Ⅰ级周边区:8点,每边内2点; Ⅱ~Ⅲ级洁净手术区:3点; Ⅱ级周边区:6点,长边内2点,短边内1点; Ⅲ级周边区:4点,每边内1点; Ⅳ级洁净手术室及分散布置送风口的洁净室 面积>30m2 4点(避开送回风正下方) 面积≤30m2 2点(避开送回风正下方) 2、最少采样量: 100 级区域为5.66L,以下各级区域为2.83L。 1、位置 测点离地0.8m,手术区检测应无手术台。若手术台固定,测点在台面上0.25m。 检测人员不得多于2人。 | 测试方法: 1、测点数目: Ⅰ级洁净手术区和局部100级区:最少5点; Ⅰ级周边区:8点,每边内2点; Ⅱ~Ⅲ级洁净手术区:3点; Ⅱ~Ⅲ级周边区:6点,长边内2点,短边内1点; Ⅳ级洁净手术室及分散布置送风口的洁净室: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261.tmp.png(不少于3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2、最小采样量: 5级区域为8.6L,以下各级区域为2.83L。 3、位置 测点离地0.8m,手术区检测应无手术台。若手术台固定,测点在台面上0.25m。 检测人员不得多于2人。 |
| 测试方法: 测点高度:距地面1.1m; 房间≤15㎡,中心点;房间>15㎡,中心点+四个角点。 | 测试方法: 测点高度:洁净手术室距地面1.5m,其他房间为1.1m; 房间≤15㎡,中心点;房间>15㎡,中心点+四个角点。 |
| 测试方法:测点距地面0.8m,离墙面0.5m,按间距不超过2m均匀布点。不刻意在灯下或避开灯下选点。 | 测试方法:测点距地面0.8m,离墙面0.5m,按间距不超过2m均匀布点。不刻意在灯下或避开灯下选点。 |
| 测试方法:通过测定新风口风速或新风管中的风速,换算成新风量。 要求:不低于表4.0.1和7.1.6规定。 | 测试方法:通过测定新风口风速或新风管中的风速,换算成新风量。 要求:不低于表4.0.1,并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0%。 |
| 要求: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 1、浮游菌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262.tmp.png测点数:应与被测区域洁净度测点数相同,在同一位置。 2、沉降菌 沉降菌测点应与洁净度测点相同,同时满足最少培养皿数; 表 10.3.13-2 沉降菌最少培养皿数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 | | 100级 1000级 10000级 100000 级 300000级 | |
采样点位置: 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 的任意高度上。 对照:菌测试,都必须2个空白对照。每批一个,每区一个。 培养:37℃,培养24h。 | 要求: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不得进行空气消毒。 1、浮游菌 测点数:应与被测区域洁净度测点数相同,在同一位置。 表 13.3.18-1 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 | | | 1(1000) 0.3(300) 0.2(200) 0.1(100) 0.1(100) |
2、沉降菌 沉降菌测点应与洁净度测点相同,同时满足最少培养皿数; 表 13.3.18-2 沉降菌最少培养皿数 采样点位置: 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 的任意高度上。 对照:菌测试,都必须2个空白对照。每批一个,每区一个。 培养:37℃,培养24h。 |
3.眼科手术室截面平均风速应控制在0.15~0.2m/s。
4.温湿度范围下限为冬季的最低值,上限为夏季的最高值。
5.手术室新风量的取值,应根据有无麻醉或电刀等在手术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