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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珠海出现非典型医闹案:女患者以被性骚扰为由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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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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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出现非典型医闹案:女患者以被性骚扰为由袭医
                                                     2014年10月21日 19:11 来源:中国新闻
    中新网珠海10月21日电 (邓媛雯 陈彦儒)因为医生佩戴的口罩碰到脸,珠海一名王女士以“遭遇性骚扰”为由跳了起来,连扫医生三记耳光,21日,珠海拱北警方对媒体通报,该市处理一起非典型医闹案。
  据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公安分局警官王蕾介绍,20日15时许,该局拱北派出所接到杜先生报警称:其在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科检查暗室内诊治时,被患者打了3个巴掌。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报案人杜先生向民警诉称,他是该院的一名眼科医生,王女士是他的一位病人。10月19日王女士曾到其处就诊,并确认眼睛发炎,杜先生给其开了相关药品。20日15时许王女士到医院复诊,杜先生按程序带王女士到门诊三楼眼科检查暗室内检查。
  杜先生说:“当时我穿着白大褂,带着口罩给王女士就诊,让王女士坐在裂隙灯前检查,大概检查5秒钟左右,王女士突然就伸手给了我一个巴掌,当时我的眼镜就掉在了地上,我问王女士怎么回事,王女士又一个巴掌打在我的左耳上,我又质问王女士干什么?王女士说我猥亵她,看病离她太近了,我的口罩碰到了她的脸,说完又抽了我一巴掌。”
王女士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杜医生在检查的过程中用左手揽她的腰,并且在检查过程中,用戴口罩的嘴碰到自己的嘴。因此才发飙打了杜医生三巴掌,并且踢坏了门把手。
  警方从周围围观群众处得知,当时眼科检查暗室内没有遮挡物,门是敞开的,外面的人可以看到里面的情况。
  有围观患者反映称,自己当时站在门内,并没有看到医生有“性骚扰”的举动。
  伤情鉴定呈示,杜先生左耳创伤性鼓膜穿孔。
  经拱北警方调查,24岁的王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王女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一名医务人员告诉记者:“幸亏眼科检查暗室是敞开门的,否则,医生被污陷的话,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记者从拱北警方获悉,该所一个月来,已处置医院内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案事件12起。(完)
信源地址:http://finance.chinanews.com/jk/2014/10-21/67023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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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怕啊!这个女病人太彪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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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侮辱人格的行为应该严惩,怎么处罚的那么轻??就因为被打得是咱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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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防不胜防呀!
哎!
昨晚夜班,一个糖尿病、酒精性肝硬化等等疾病的患者,十点来院大闹,说没有人教会他使用,(曾经住院患者,而且自己带来的胰岛素笔是半支!!!)、、、、、、等等,不想再说!
什么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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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受教训,单人检查时要有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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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幸好暗室的门是开着的,幸好还有周围的群众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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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性,处罚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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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胡闹,医疗环境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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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患者神经质了,过度敏感,我们要接受教训,单人检查时要有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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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太轻了吧,对打伤的医生不用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吗?如果是医生打了病人,处罚会仅仅是拘留10天,处罚200元吗,都是人呢,为什么如此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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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轻的处罚实在太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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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女士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杜医生在检查的过程中用左手揽她的腰,并且在检查过程中,用戴口罩的嘴碰到自己的嘴。
——会不会这个女人是吸毒的?产生幻觉???
对法律具体条款咱不懂,但是,如果医患反过来,肯定不会是这么轻的处理结果,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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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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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侮辱人格的行为应该严惩,要不医生怎么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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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侮辱人格彪悍病人的行为应该严惩,为什么处罚的那么轻??? 难道法律对医闹应该从轻处罚???医务工作者是比别的行业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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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侮辱人格的行为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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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无理的医闹,应坚决加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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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的耳朵真廉价,还好有人证明不是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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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耳膜穿孔,打人者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不会吧,耳膜穿孔应该可以鉴定为轻伤了,而不是轻微伤,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坐牢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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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医院的环境实在是太差了,为了和谐,医生就得受气,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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