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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医患纠纷“被举证” 医生自保四大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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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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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纠纷“被举证” 医生自保四大利器
                                         文章来源:医药卫生网  2014-9-7 18:50:42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在于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就将医生或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甚至有“要想富,找大夫”这样的顺口溜流传开来。因此,医生在非自己和医院的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中,需要有保护自我的利器。
  根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 “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而在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患者虽然是原告,但是却要求医生提供证据,因此医生“被举证”.医患纠纷中,医生“被举证”中的被与“被死亡”、“被精神病”中的被意思一样。
  医护工作人员对患者悉心诊治,患者放心地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寄托于医生,本应这样和谐的医患关系却在近些年,日趋紧张,纠纷层出不穷。除去一些医护人员的治疗措施不当、医院管理程序中存在的漏洞外,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在于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就将医生或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甚至有“要想富,找大夫”这样的顺口溜流传开来。因此,医生在非自己和医院的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中,需要有保护自我的利器。

  利器之一:了解基本法律常识
  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在患者闹事或医疗纠纷中,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

  利器之二: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
  医生如果要证明自己,免除自己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所以,在医疗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保存证据,证明自己在医疗诊断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利器之三:沟通,理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在细微之处,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履行治疗告知的义务、提倡诚信服务、增加医患沟通。这样,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工作者会更加信任,减少其闹事及医患纠纷的发生几率。

  利器之四:心态
  对于病人——无论是年轻,还是老迈;无论是漂亮,还是丑陋;无论是富有,还是贫穷;无论是权贵,还是百姓……医生都一视同仁,他们都只是病人:没有技术傲慢、没有人格傲慢、没有疾病歧视、没有阶层偏见。医生给予他们的都是关爱。

  对于医生——无论是男子,还是女性;无论是青涩,还是老道;无论是率直,还是婉约;无论是快捷,还是沉稳……病人都一样尊重,他们都是医生:没有金钱傲慢,没有权利傲慢,没有年龄歧视,没有性别偏见。病人给予他们的都是信任。

  医患双方学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用道德、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医患行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既保护患者,也保护了医护人员。
信源地址;http://www.yywsb.com/article/201409/1190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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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已职业化 烧纸打滚很默契
                             文章来源:医药卫生网  2014-9-7 18:46:40
       在刚刚过去的8月份,各种关于医院与患者纠纷的新闻占据了各新闻媒体的头条,这些事件都被冠上了一个共同的名字——医闹事件,不少事件里还出现了专业医闹的身影。如果医疗纠纷不通过合理渠道表达,就会出现“医闹”。3日,记者采访青岛一些医院得知,“医闹”大多是些“熟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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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岳阳医生被殴打事件、北京宣武医院抢尸事件……在刚刚过去的8月份,各种关于医院与患者纠纷的新闻占据了各新闻媒体的头条,这些事件都被冠上了一个共同的名字——医闹事件,不少事件里还出现了专业医闹的身影。如果医疗纠纷不通过合理渠道表达,就会出现“医闹”。3日,记者采访青岛一些医院得知,“医闹”大多是些“熟面孔”。

  医院

  专业医闹成“熟面孔”

  据了解,比起国内其他一些地方,青岛的专业医闹并不算多,在医院里真正上升到医闹程度的事件,相对而言也较少。尤其是今年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后,医闹的事件更是明显减少。

  而在相关的规定缺位之前,医闹比现在要更加多见一些,不仅一些患者去世之后,家属会在医院里大闹,有些患者甚至还在世,家人就开始闹。“这种病人没断气家人就开始闹的,往往是医生刚告知家属病人可能要不行了,家属立刻就开始闹。”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肖雪觉得这样的情绪反应可以接受,但有些家属在哭完之后,会一改之前的态度,一口咬定病人原来好好的,之所以情况危重是医院的责任。

  “往病房里摆花圈的、病房楼前烧纸的、挂各种横幅的,这里面很多就有外面的专业医闹参与。”肖雪介绍说,在医院里待久了,家属里有没有专业医闹,他们一看就知道。另一名在医院从事安保工作的人员也透露,医院里的专业医闹,基本上都属熟面孔,很多他们一看都认识。

  患者

  病人正常治疗受干扰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专业医闹,各个小队配合得相当好,我们家属们都惊了。”市民张鑫(化名)的父亲因为心脏问题,曾经辗转在济南、青岛、北京多地求医,作为病房里陪床的“常客”,张鑫对于医患矛盾也算是见识不少,但真正第一次见识到专业医闹,是在济南的一家三甲综合医院里。“也不知道是怎么个情况,反正病人没治好,去世了。”张鑫说,自己先是在医院大门口,远远地就能看到有人挂横幅,四五个人与门卫情绪激动地说着什么,到了病房楼里,才发现楼道里也有一群人。

  “病房楼里的四五个多是中年妇女,嗓门特别大,不停地哭闹,中午人多的时候,她们还会打滚,护士来劝说,就扯着护士、医生们的裤腿,连撕带扯的、偶尔还抓几把。”一开始,张鑫还以为都是死者家属,其他病人和家属们对他们还很同情,但闹到了第三天左右,这几名妇女数次进入病房和护士站甚至医生休息室,一直吵吵闹闹的,影响其他病人的休息和医生的出诊,大家渐渐开始觉得烦躁。

  安保

  24小时随时准备出动

  青大附院保卫处处长江敦河在医院安保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20多年,作为医患矛盾的第一“消防员”,他见证了这些年来医患关系的各种变化。“现在病人维权意识提高了,医患纠纷也有所增加,很多病人和家属不够冷静,一旦冲动起来,容易对医护人员有伤害,就需要我们去解决。”江敦河说,近七八年来,他们能明显感觉到医患关系的紧张,而作为第一“消防员”,他们到达现场后的第一反应,就是将情绪激动的患者与医护人员隔离开,试着安抚病人和家属的情绪,告诉他们正常的途径应该怎么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最基本的,同时还要会察言观色,预测下一步事态的发展。

  夏天晚上急诊遇到醉酒闹事的病人、门诊楼里有情绪激动的家属,这些对安保人员来说,都是常事。为了保证医护人员和其他病人的安全,同时维持正常秩序,整个青大附院有专门热线,24小时接听随时掌握各个楼的情况,平时安保人员也是1小时巡逻一次。江敦河说,除了有医院自己的保卫处外,青大附院还有专门的警务室,由民警进驻医院“坐镇”,因为安保人员没有执法权,遇到特殊事态,就需要安保人员和派出所民警配合解决。

  措施

  从严惩处“专业医闹”

  就在青岛市立医院东部分院医闹事件发生之后,2011年1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殴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拉横幅、设灵堂、烧纸、张贴大字报、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不按规定停放尸体,不听劝阻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八种行为的,各方及时做好处置。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拒不听从劝阻、带头滋事、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有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于专业医闹,《意见》特别提到,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新闻延伸

  青岛“医闹第一案”六名被告人获刑

  说起医闹,很多市民会对2011年发生在青岛市立医院东部分院的事件记忆深刻。2010年12月31日,即墨患者董某因严重哮喘转到市立医院急诊抢救,当晚,家属对治疗措施不满,质问殴打医生,同时挟持医生在门诊病房不准其离开。后来经过民警的劝解,2011年1月1日,家属带患者离开医院,患者回家后死亡。1月4日,董某家属30多人再次来到市立医院门诊大楼,举横幅、烧纸,工作人员和保安前来阻止时,被家属打伤,其中部分伤者还进入了重症监护室。

  因为打伤他人,董某家属中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后,死者的儿子和女婿也去公安机关自首。2011年8月15日,青岛市南区法院对此案宣布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在医院打人、滋事,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1年、8个月和6个月缓刑1年的有期徒刑。这也是岛城第一起因为医闹而获刑的案件。
信源地址:http://www.yywsb.com/article/201409/1190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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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病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随时做好准备告医院、告医生,但我们医护人员却忙得一点保护自己的意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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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护人员平时忙得辛苦顾不上为自己多想想,保护自己的意识都淡薄。护士工资低的可怜,遇上纠纷、医闹那就惨了。期待国家调整医护人员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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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视点:医护人员被谁逼至墙角?
                                  文章来源:医药卫生网  2014-9-7 18:50:16
      患者无论在治疗过程中,遭遇多大委屈和不幸,都应该按照正常程序,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然而,这条道路并不通畅,目前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节机制仍如空中楼阁,医院管理的行政化模式导致目前医患调节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而相关的社会保险也仍在探索中。

  8月27日,两起医生停诊事件均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8月27日上午,在浙江金华市人民医院,一产妇产下一对龙凤胎后,男婴因先天性呼吸缺陷死亡。结果家属连日来到医院大闹,辱骂和攻击医护人员。有医生贴出通报,称“医闹”已致两名医生先兆流产,产科被迫停诊。但负责人说,这是个别医生心里委屈,擅自发布的。
  几乎与此同时,云南玉龙县医院医护人员发起以“严惩医闹、还我医院安宁、谁敢治病救人”为口号的“集体行动”,并建议患者到其它医院就诊。据悉,曾有患者2012年因骨折在该院上了钢板,前几天因二次受伤,钢板断裂,遂跑到医院闹事,甚至还挟持了医院院长。
  有评论指出,医生无端停诊也属“医闹”,只会给脆弱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绝对不可纵容。
  但其背后隐藏的深层问题却非就事论事地褒贬所能化解。
  这些年,频繁在中国医院上演的医生遇袭事件已不新鲜,以至于有些医院甚至聘请警察保卫安全,而个别夜班急诊的大夫甚至持刀上班。
  由于生存处境日益恶劣,尤其是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医学院校遭遇到了空前的招生难,甚至有医学界专家警告:若干年后,中国患者将面临有病无人救治的窘境。
  平心而论,患者无论在治疗过程中,遭遇多大委屈和不幸,都应该按照正常程序,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然而,这条道路并不通畅,目前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节机制仍如空中楼阁,医院管理的行政化模式导致目前医患调节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而相关的社会保险也仍在探索中。
  此外,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即使这些年有所进步,但由于保障水平低下,医疗资源严重失衡,加上大病统筹等医疗制度尚未完善,导致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始终普遍存在。再加上基本医学常识的匮乏,一些患者便往往迁怒于诊治的大夫,直至袭击、伤害无辜。
  众所周知,自2009年中国启动新一轮医改以来,医疗机构结束了长达十几年的市场化狂奔,开始回归公益,政府也加大了相关投入——3年8600亿,并在“扩点建面”即扩大保障面和建设基层医疗网点上取得了巨大突破。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建立也向遏制看病贵迈进一步。但关键的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却阻力重重。
  在现行体制下,公立医院被分成三六九等,医疗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有加剧的趋势。而社会办医的民间资本又遇到了诸多准入瓶颈,加上监管不力,医疗水平参差不齐,很难获得患者信任。更可怕的是,即使医院想尽办法,这些宝贵的医疗资源往往被权力、金钱关系左右,而这又在无形中激化本已相当严峻的医患矛盾。
  体制变革滞后的所有重压便由两个“苦逼”群体去全部承受——内心愤怒的患者和被逼至墙角的医护人员狭路相逢,成为极端恶性纠纷的温床。从这个角度上,他们双方都是病态机制的受害者,这样的PK只会加剧双方的彼此伤害,循环往复,愈演愈烈。
  印象中,有医科学生入学第一课是在卫生部长带领下朗诵《希波克拉底誓言》。而大医精诚、悬壶济世是古往今来社会对医生这个职业的褒奖,甚至有“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才不近仙者不可为医”之期许。职业操守和一定的道德水准固然是对白衣天使们的必要准入门槛,但结合当下医患矛盾的深层诱因,以及价值的功利化,道德的滑坡和科普的缺失,如果一味地对医德进行强调,无异于对深层体制病灶的伪饰,既吊高了患者对医生的期待,又导致多数大夫在道德绑架中很难恪守科学精神,去冒险挽救生命。
  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不在于让所有的大夫都变成再世的华佗,而应该为医生和患者权益筑起完善的制度堤防,而这一切有赖于医疗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的顺利推进。
  当然,整个社会也当为此创造更宽松友好的氛围。专家如此,媒体如此,患者亦当如此。“医闹”不可纵容,但改革更刻不容缓。
信源地址:http://www.yywsb.com/article/201409/1190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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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不知何时才能够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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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患互不信任的结果不仅伤害医生,最终其实还是会伤害到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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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9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医闹,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更好的为老百姓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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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资料,好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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