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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卫计委: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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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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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计委: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4年09月05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消息,近期,湖南、云南等地发生了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多起涉医案事件。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并针对近期发生的涉医案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国家将对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加强相关工作的考核。
  通知指出,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要坚持严厉打击,综治组织、公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挂牌督办,一抓到底,依法惩处,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将处置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配合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医疗机构要建立预警机制,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准确报警;要加强防范力量建设,做好突发情况的先期处置和控制工作;要加强技防设施建设,为案事件调查取证提供支撑。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作为,一方面要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另一方面完善投诉管理,要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组织有效衔接,并公开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引导患者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
  通知强调,各地要推动相关部门集中公布一批暴力伤医案件的审判结果,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恶意炒作暴力伤医案件或散布谣言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中新网健康频道)
信源地址:http://finance.chinanews.com/jk/2014/09-05/65676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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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国卫发明电〔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综治办、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部署要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涉医案事件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医疗秩序总体平稳。但近期湖南、云南等地又发生多起涉医案事件,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社会反应强烈。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做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当前,相继发生的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医案件表明,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一旦处置不及时有力,将会严重影响正常医疗活动,挫伤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的重要性,对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要有足够的认识,统一思想,快速处置,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依法严惩、综合治理,全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地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行动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要坚持严厉打击,综治组织、公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挂牌督办,一抓到底,依法惩处,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有力震慑。
  二、果断处置、坚决依法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事件
  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工作力度,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和5部门《意见》的要求,坚决果断处置,依法从严打击查处。要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将处置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配合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涉医案事件。医疗机构要建立预警机制,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准确报警;要加强防范力量建设,做好突发情况的先期处置和控制工作;要加强技防设施建设,为案事件调查取证提供支撑。
  三、主动作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作为,一方面要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效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另一方面要完善投诉管理,建立完善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认真倾听患者及家属的诉求,及时反馈、妥善处理,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组织有效衔接,并公开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引导患者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
  四、有效引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推动相关部门集中公布一批暴力伤医案件的审判结果,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伤医案件,要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对恶意炒作或散布谣言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医务人员及患者的法制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依法维权的典型案例和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定途径,引导患者和医务人员合理维权,依法表达诉求。
  五、狠抓落实,加强专项行动督导检查
  地方综治组织和公安、卫生计生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各项要求。上级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立即部署落实,并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各省级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要在2014年10月上旬前完成本省(区、市)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对照专项行动方案逐条评估工作情况,并将评估报告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已约谈了湖南省有关部门,近期还将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年底前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省(区、市)将在“平安医院”考核工作中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公安部                                   2014年9月4日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20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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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6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综治组织、公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挂牌督办,一抓到底。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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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文件下了一个又一个,“零容忍”也提了,我们更注重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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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 终于发声了, 再期待有力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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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医院的暴力事件一而再发生,期待有实际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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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持良好的医院秩序,但愿能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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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力部门为何在医暴事件中“隐形”
                                   文章来源:健康报  2014-9-6 6:39:09
      “为什么强力部门在医院暴力事件的关键时刻就‘隐形’了?”在中国医师协会的一次座谈会上,有医生表示,很多医疗纠纷引发的暴力或者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执法都缺乏力度。公安人员到场后,往往只是维持秩序,对明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能及时依法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闹事者的气焰。
  相关部门有顾虑
  “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同于单一的刑事案件,不是简单的抓不抓人的问题。总的原则,就是绝不允许因为处置不当引发更大的矛盾。将医患间的纠纷,转变为患者家属和公安机关甚至政府的矛盾。”在北京一家三级医院的警务室,一位民警说,领导对于如何使用警力有顾虑。
  据了解,一旦有类似医患纠纷的事件发生,政府要求公安部门既要迅速出警,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又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因举措失当、应对不妥而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所以在类似的纠纷中,到场的警察经常无从下手,也不愿出手。
  在公安部门看来,还有一个顾虑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界定了几种公共场所: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医院并不在其中,只是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从职责界定上讲,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由警察负责,而事业单位的则归单位保卫处管理。
  但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在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对几种情况已经做出了明确说明,比如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或者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都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没依。”邓利强说,问题还是在于相关部门的观念。
  慎用警力 不是不用
  作为珠三角城市之一,广东省中山市的医疗、治安等环境并无特殊,医闹一度猖獗。从2012年4月开始,该市出台多项措施整治医闹,同样也面对一个难题:医院是内保单位,公安机关不能出警处置医闹。
  但是中山市对现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文件做了专门梳理,发现其中至少有11项可为整治医闹提供依据——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明确“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等。
  中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中山市结合实际定义了医闹的9种情况,一旦发现情况“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疏导”。如果执意医闹,公安机关将使用3∶1的警力比例将相关人员强制带离,特别是针对职业医闹。
  通过卫生、公安、司法等多部门配合,如今中山80%的医疗纠纷都能在医院内调解解决,中山市已2年不见医闹,成为“无医闹城市”。
  中山市委书记薛晓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慎用警力,并不是不用警力,更不是滥用警力。明知道可能有犯罪苗头,警察还不制止,这是失职。打击医闹,压力不能说没有。既不能滥用警力,也不能不作为,重点是对“度”的把握。
  在他看来,其实以前面对严重医闹事件,警方出动警力不少,而且由乱到治要有一个过程,最开始可能占用警力较多,但医闹慢慢少了,警力使用自然也变少。综合来看,对警力的占用实际是从复杂到简单,从一时之多变长久之少了。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现在警察出警次数越来越少了。
  “最关键是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敢担当、敢负责。出于公心解决问题,哪怕冒一点风险也是值得的;看到问题却不去解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那是渎职,是犯罪。”薛晓峰说,中山的经验是可以复制的。
信源地址:http://www.yywsb.com/article/201409/1190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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