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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谁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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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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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的抗生素类的硬质玻璃小瓶到底怎样分类?上级检查部门每次检查说法不一,实在让我们这些具体执行者感到困惑!
各位老师,这种小药瓶属于医疗废物吗?哪里有具体的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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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讨论过很多次,您搜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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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2004〕338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八月四日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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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时提出要让我们按医疗废物处理,我们据理力争,但没有具体的文件依据,所以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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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txyy_ygk 发表于 2014-8-22 11:26
论坛上讨论过很多次,您搜索一下吧!

搜了,没有明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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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小药瓶属于医疗废物吗?”严格的讲应属含少量药物可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的医疗废物,但如果按医疗废物处理,在焚烧的过程中会引起爆炸,损坏焚烧炉,所以,只能按生活垃圾处理,最好的办法就是砸碎了按原材料卖掉。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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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存在困惑,各专家说法不一,期待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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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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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按损伤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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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尘埃1969老师不是说的很清楚吗,怎么9楼老师还说是损伤性废物呢?不属于医疗废物,自然也不是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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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卫生监督所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不专业,执法或管理过程中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只有自己掌握了相关的规范,必要时拿出规范现场交流才有力。我在日常工作中就帮助一些基层单位解过这样的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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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培训时按照生活垃圾处置,卫生执法监督要求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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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生活垃圾,不属于医疗废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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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破损的话,属于特殊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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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属损伤性医疗废物,青霉素等小粉瓶属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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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不属于医疗垃圾,但考虑残留药物有可能导致人过敏所以我们是要求按医疗垃圾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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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3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tzgengxiuxia 发表于 2014-8-22 14:51
路过学习了,卫生监督所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不专业,执法或管理过程中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只有自己掌握了相关的 ...

老师您拿出的是哪项规范?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这条里面没有明确小药瓶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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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的资料,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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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把使用的抗生素小瓶(比如:青霉素瓶、阿奇霉素)按生活垃圾处置,因为医废中心的人嫌焚烧时会爆炸,不让按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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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的老师说的很清楚了,使用后的各种玻璃,包括小药瓶啊,老师还不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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