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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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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T1.1-2009给出的原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安徽省卫生厅、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薇、巩玉秀、李六亿、吴安华、李素英、邓明卓、房彤、裴红生、蔡凌、张宇、韩颖。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原则、医疗废物分类类别、分类收集清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研究实验室及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3.1.1
感染性废物 infectious waste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3.1.2
损伤性废物 sharps waste
能够损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3.1.3
病理性废物 pathogenic waste
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1.4
药物性废物 pharmaceutical waste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3.1.5
化学性废物 chemical waste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3.2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single-use sterile medical devices
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3.3
细胞毒性药物 cytotoxic drug
一类可有效杀伤免疫细胞并抑制其增殖的药物,可用于抗恶性肿瘤(如环磷酰胺等),也用作免疫抑制剂。
4 医疗废物分类原则
4.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产生源头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
4.2宜根据分类处置的需要,按类别根据材质不同可分为塑胶类和其他材质类等组份,以便于按材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和处置。
4.3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4.4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与暂存,可与当地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方式衔接。
4.5批量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分类与处置,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5 医疗废物分类及类别
5.1 感染性废物
5.1.1 被病人血液、体液、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污染的废弃器具和用品
5.1.1.1 塑胶类废物:一次性输血器、输血袋、透析器等。
5.1.1.2 其他材质类废物:棉纤维类废物、金属类等其他材质的医疗器具和用品。
5.1.2 实验室废物
5.1.2.1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和容器。艾滋病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四级的实验室标本、容器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
5.1.2.2 其他实验室废弃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5.1.3 隔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5.1.4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如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
5.2 损伤性废物
5.2.1 废弃的金属类锐器。
5.2.2 废弃的玻璃类锐器。
5.2.3 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5.3 病理性废物
5.3.1 手术及其它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肉眼难以识别的人体组织、器官。
5.3.2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5.3.3 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组织和尸体。
5.3.4 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
5.3.5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产妇放弃的胎盘。
5.4 药物性废物
5.4.1 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5.4.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5.4.3 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5.5 化学性废物
5.5.1 废弃的化学试剂。
5.5.2 废弃的消毒剂。
5.5.3 废弃的含重金属物质的器具、物品。
6 常见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见规范性附录 A,包装袋及收集容器、警示标志应遵循《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规定。
7 管理要求
7.1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设置监控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分类的管理工作。
7.2 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7.3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做好相应记录与资料保存。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
类别 代表性废物类 代号
常见废物 包装袋、收集容器、标签及警示标志
感染性废物
塑料类废物
G1 G1.1被病人血液、体液、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污染的废弃的塑胶类器具和用品,如一次性输血器、输血袋、透析器、透析管路、介入导管、阴道窥器、引流装置、吸痰管、呼吸管路、氧气面罩、雾化器、鼻导管、导尿管、集尿袋等;一次性托盘、一次性口镜;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手术大中单、一次性帽子、口罩、一次性换药碗;一次性橡胶手套、硅橡胶***;实验室使用的塑料试管、滴管、吸管、离心管等。
G1.2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如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 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及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
标签“塑胶类感染性废物”。
其他材质类废物
G2 G2.1被病人血液、体液、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污染的废弃的棉纤维类、金属类、玻璃类、纸类等废物如引流条、纱布、绷带、棉球、棉签及其他各种敷料;废弃的污染被服;内固定钢板;未破碎的玻璃试管、药瓶。
G2.2隔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 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及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
标签“其他材质类感染性废物”。
实验室类废物 G3
G3.1.1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和容器。
G3.1.2艾滋病实验室及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四级的实验室的所有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实验室标本、容器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酶标反应板、试管、滴管、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服等)。 在产生地经压力蒸汽灭菌后放入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专用容器。标签“实验室感染性废物”。
G3.2其他实验室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直接放入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专用容器。标签“实验室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S S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和各种导丝、钢钉等。 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锐器盒,标签“金属类锐器”
S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破碎的玻璃试管、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玻璃安瓿等。 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锐器盒,标签“玻璃类锐器”
S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如一次性镊子、一次性探针、一次性使用塑料移液吸头等。 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锐器盒,标签“其他材质类锐器”
病理性废物
B B1废弃的肉眼难以识别的人体组织、器官;
B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B3动物组织及尸体;
B4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
B5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产妇放弃的胎盘。 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及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标签“病理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Y Y1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疫苗及血液制品。 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分类集中存放。标签“药物性废物”。
Y2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少量药品及开启后剩余的少量药物。
可并入感染性废物的其他材质类废物中,应在标签上注明:“含有药物性废物”。
Y3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等。
化学性废物
H H1批量废弃的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醛、二甲苯等。
H2使用后的化学试剂,如联苯胺类(DAB)、甲醛、二甲苯等。
H3批量废弃的消毒剂原液如过氧乙酸、戊二醛等。
H4废弃的含重金属物质的器具、物品,如含汞血压计、含汞温度计、口腔科使用后的含汞物品、显(定)影液等。 H1、H3、H4用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分类集中存放。标签“化学性废物”。
H2有警示标志的用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分类存放,标签“某类化学性废物”。
注1:此分类目录起指导性作用,各地的处置方法和水平不一样,可按照当地处置的具体情况,在指导原则下对分类收集清单进行适当调整。
注2:隔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注3:“批量”指的是成批的废弃的未使用过的化学试剂和消毒剂。
注4:Y1、H类废物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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