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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ng2134273ye 于 2014-8-13 09:22 编辑
在处理一个复杂的阑尾手术时,两名医生发生针刺伤,高年资的(外请专家)问本院医生此病人输血相关检验是否有事,本院医生以为已经采过血并未回报阳性结果,于是肯定地说没有问题----于是两名医生尽管发生了针刺伤,但并未进行局部处理。手术完毕后本院外科医生到检验科盯着做快速丙肝,结果两次显示阳性。
这个事情是院感科查房时问到的,于是赶快取了职业暴露表让登记,另外叮嘱留血进行基线检测。这个事情外科当时直接汇报了院长,后经确认丙肝确为阳性,两名医生请示院长要按已感染丙肝处理,注射干扰素。
此事当事人并未让院感科参与,院长也未征求院感科意见-----当事医生不愿意进行基线检测,报表也未见得会填写,院感科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如果这个事情院感科不知,也就算了,但是这种置院感科不理的事情,院感科该怎样处理呢?
这件事情的后续处理:
一是督促当时医生采血做了基线检测,显示阴性,填了报表;当事医生由于担心感染,已经向北京相关医院咨询后注射了干扰素(按照已感染处理)
二是与院长沟通,在院务会上宣读了本院职业暴露后的处置的规定,也算培训,并以书面形式发到各科;
这是院务会上宣读的内容:
**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理的规定 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经医院研究决定,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暴露,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医务人员上班期间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职业防护,尽量避免发生职业暴露。(标准预防即认为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非完整皮肤黏膜都具有传染性,接触这些物质均需要隔离) 二、 医务人员工作期间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做好局部的处理:皮肤接触用大量流动水冲洗,粘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冲洗,针刺伤按照“一挤二洗三消毒”原则处理,同时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立即通知院感科,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 三、 院感科和医务科负责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开具相关检验项目,并尽可能在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 四、 检验科根据院感科或医务科开具的化验单,负责职业暴露者的血液基线检测,为明确指导用药,要求尽快(24小时内)出结果。 五、 职业暴露者注射免疫球蛋白、疫苗等,因本次职业暴露产生预防用药的费用按规定程序由医院负担。 六、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后,立即逐级报告院感科、市疾控中心流病科处理。(电话:*** 节假日值班电话:***) 七、 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有关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与技能,学习并执行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以有效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 八、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职业暴露,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医院研究后处理。 本规定所指医务人员包括在本院实习、进修及临时用工人员。 以上未尽事宜,由医院研究后进行处理。 2014年8月4日
这是职业暴露处置SOP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一、 局部处理措施 (一)锐器伤 1. 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 (二)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 1. 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 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三、 评估与预防 院感科接到报告后应尽快会同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 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验单。 2. 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 3. 患者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肝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肝疫苗(各20ug)。 (2)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ALT。 4. 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 、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 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 患者TPHA(+):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 万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 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 随访和咨询 1. 院感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并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 在处理过程中,院感科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的心理,稳定情绪。 3. 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以上内容不够详尽之处,可以参照胡必杰老师等编写的《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最佳实践》,内容很详尽的,是我处理职业暴露的工具书。 另外就是《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2009,其中有一条说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感染乙肝、丙肝、艾滋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是艾滋病已经列入职业病目录,按工伤处理,乙肝、丙肝并没有列入。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登记表2014本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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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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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及目录2013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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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理的有关规定2014.doc
(29 KB, 下载次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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