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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表于 2014-7-31 15:27: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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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4年 第79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的信息,2014年1月1日至7月1日,全球新发脊髓灰质炎(poliomyelitis,俗称小儿麻痹症)病例共112例,病例分布的国家分别是:巴基斯坦(88例)、阿富汗(7例)、尼日利亚(4例)、赤道几内亚(5例)、喀麦隆(3例)、伊拉克(2例)、叙利亚(1例)、埃塞俄比亚(1例)、索马里(1例)。WHO已将当前脊灰疫情确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发布了相关的国际旅行建议,以减少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国际传播。
        为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我驻外使领馆需在其申请签证时,告知申请人应准备1年内接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官方证明,以便入境时查验。对未持有官方接种证明的人员,在入境时将按规定给予接种1剂次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并出具接种证明;对境外人员未持有官方接种证明并且不同意采取相关措施的,将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有关规定拒绝入境。
       入境时如有急性肢体麻痹症状,应当立即、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口岸不能明确诊断的,将移交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入境后2周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以及旅行社领队人员,应当配合入境口岸检疫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集样本、预防接种等工作,配合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为疑似脊髓灰质炎病例按规定程序采取的医学措施,以及对疑似病例的粪便及其可能污染物采取的消毒措施。
       三、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的承运人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配合对可能被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污染的设备及物品按规定采取的卫生处理措施。
       四、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chinacdc.cn/),了解脊髓灰质炎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增强防病意识。建议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的人员在出发前全程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如时间紧迫建议尽早接种至少1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
       五、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旅行中出现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可向所在国家使领馆寻求帮助。在入境时要向检验检疫机构主动申报。旅行后出现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六、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俗称小儿麻痹症,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预防。该病主要通过消化道途径传播,潜伏期3至35天,平均1至2周,主要传染源是患者及其隐性感染者。感染病毒后,绝大多数人表现为隐性感染,无任何症状。少部分人可出现发热、咽痛、乏力或恶心、腹泻等类似感冒样症状,极少数感染者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
           本公告自8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期间对新增发生脊髓灰质炎病例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质检总局 外 交 部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旅游局
                                                                                     2014年7月3日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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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5:56:11 | 查看全部
谢谢楼主及时告知我们这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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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5:59:55 | 查看全部
传染病的防控要层层把关,不仅仅是计划免疫还有卫生检疫等。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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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7:20:36 | 查看全部
感谢老师提供的信息,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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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9:11:11 | 查看全部
谢谢楼上老师及时提供信息,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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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07:15:22 | 查看全部
                                  北京市疾控中心:关于预防脊髓灰质炎的提醒
                                           2014年08月01日16:06  新浪健康
       近期,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全球报告脊髓灰质炎(脊灰,俗称小儿麻痹症)野病毒病例扩散至多个国家,主要分布于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日利亚、赤道几内亚、喀麦隆、伊拉克、叙利亚、埃塞俄比亚、索马里。WHO已将当前脊灰疫情确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发布了相关的国际旅行建议,以减少脊灰野病毒的国际传播。国家质检总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我国的公告》(2014年8月1日起生效)。
  脊灰病毒主要通过消化道途径传播,潜伏期3至35天,平均1至2周,主要传染源是患者及其隐性感染者。感染病毒后,绝大多数人表现为隐性感染,无任何症状。少部分人可出现发热、咽痛、乏力或恶心、腹泻等类似感冒样症状,极少数感染者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在没有使用疫苗时,脊灰是儿童永久残疾的首位原因。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连续29年没有发生脊灰野病毒病例。但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北京市面临脊灰野病毒从国外输入的严峻挑战。北京市疾控中心一直密切关注全球脊灰疫情动态,持续保持监测系统高质量运转,强化医疗及卫生防疫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保持可靠的实验室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输入疫情,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果断措施。
  接种脊灰疫苗是预防脊灰的有效方法,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要按时带孩子及时进行脊灰疫苗常规接种;对于前往上述脊灰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在出国前应注意了解当地疫情进展情况和有关预防方法,没有接种过脊灰疫苗或接种史不详的人员在出发前建议接种脊灰疫苗;从上述脊灰流行国家回京后出现脊灰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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