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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开展半年审证工作(一次性医疗器械及消毒药剂的三证),发现现在厂家都只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省级审批),替代了卫生许可批件,我们带着疑惑查了很多文件,终于找到依据了,想来估计有老师也正在疑惑这个问题,故传到我们的论坛上大家参考一下!1、通过技术审查的消毒产品目录(国卫通2013 4号) :是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目录,已经通过审批国家卫计委的审批了的,所以查证时需要出具卫生许可批件;
2、其实重要的依据就是这张表,贴出来方便大家看。
序号 | | | | | |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 | 属于“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子项 |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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