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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符合药监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药监部门要求什么证件应该向药监局咨询,且应符合相关的明确规定。
就卫生部门来说,貌似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消毒产品索证有明确要求,对于消毒器械最相关的要求应该是《消毒管理办法》中“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而进货检查验收并不等同于索证。卫生部的推荐性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规定“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若以此作为消毒器械的索证要求,现阶段应审查的资料包括:1、有效期内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无有效许可批件的,应该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附件);3、既无批件也无安全评价报告的,应该在卫计委《通过技术审查的消毒产品目录》内;4、若是国产消毒器械,除应有上述3点之一,还应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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