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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6: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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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河北石家庄
本帖最后由 手榴弹 于 2014-6-26 16:30 编辑
YY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中
5 微生物试验 应在按比例配制透析液装置的入口处或在混合罐的入口处,收集处理水的试样.
5.1.1 试样应在收集后30 min内进行化验,或立即放在1℃~5℃下储存,并按常规程序在收集后24 h内化验。应采用常规的微生物检验方法(倾注平板法)获得细菌总数计数(标准培养皿计数).培养基应为胰蛋白酶大豆琼脂或等价物.计算菌落数目应在35℃~37℃下培养48 h后进行.48 h后若呈阴性,可于72 h后再检查.这是标准的操作方法.
也可用另一种方法测定水生微生物,即采用膜过滤技术滤除500mL~1000mL水,并在像R2A这样的低营养琼脂培养基上,可在28℃~32℃下培养5d或更长时间.
5.1.2 应用鲎试剂法检查内毒素,测定是否有致热原.
YY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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