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034|回复: 49

一次性鞋套是否是医疗废物

 火..
发表于 2014-6-20 08:55: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河南郑州
size=4]辅助检查是患者使用的一次性鞋套是否为医疗废物?个人认为检查时穿鞋套是保持环境或检查床单的清洁,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好像检查时一直是按医疗废物对待。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4-6-20 09:06:05 | 查看全部 IP:天津
是医疗废物,仔细看一下医疗废物分类就知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11:06 | 查看全部 IP:山东聊城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6-20 09:35 编辑

没错,不用纠结,是医疗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14:43 | 查看全部 IP:黑龙江哈尔滨
不同环境下使用应不同,一搬按医疗废物对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19:03 | 查看全部 IP:安徽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4-6-20 10:57 编辑

属于感染性废物: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
病人使用的一次性鞋套是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应该是医疗垃圾。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4 收起 理由
老朽 + 4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22:18 | 查看全部 IP:宁夏中卫
竹语清风 发表于 2014-6-20 09:19
属于感染性废物: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病人使用的一次性鞋套是一次 ...

赞同老师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22:38 | 查看全部 IP:甘肃兰州
和口罩、帽子一样,是医疗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23:42 | 查看全部 IP:四川
属于医疗废物。感染性医疗废物一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24:17 | 查看全部 IP:山东东营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都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31:55 | 查看全部 IP:广东潮州
竹语清风 发表于 2014-6-20 09:19
属于感染性废物: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病人使用的一次性鞋套是一次 ...

同意5楼的观点,就按医疗废物分类来执行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36:54 | 查看全部 IP:浙江温州
赞同楼上各位老师的意见,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40:43 | 查看全部 IP:江西南昌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4-6-20 09:36
赞同楼上各位老师的意见,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一次性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46:54 | 查看全部 IP:宁夏银川
属于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09:58:27 | 查看全部 IP:重庆
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10:19:54 | 查看全部 IP:新疆
我们是按医疗废物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10:31:14 | 查看全部 IP:河北石家庄
赞同楼上各位老师的意见,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10:37:57 | 查看全部 IP:四川
觉得应该属于医疗垃圾。到辅检室做各项检查,应该是保持辅检室的环境清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10:56:01 | 查看全部 IP:广东惠州
我们医院也是按医疗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11:01:42 | 查看全部 IP:四川
赞同楼上各位老师的意见,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11:07:52 | 查看全部 IP:甘肃武威
一次性鞋套,属于感染性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6047626号-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