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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抱幼女投江 大人获救娃失踪
事发惠州,母亲涉故意杀人被刑拘
日期:[2014年6月3日] 版次:[AA12]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5月30日上午,跳桥女子获救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警方到场调查。南都记者 陈伟斌 摄
南都讯 记者祝勇 5月30日7时40分许,25岁的河源籍女子叶某,抱亲生女婴从惠州东江大桥投江。叶某被开船路过的水上环卫工救起后,表达了悔意,对民警介绍自己因身患小三阳所以投江。南都记者从惠州市江北派出所获悉,叶某涉嫌故意杀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跳江因母女同患小三阳
5月30日7时40分许,东江大桥上车来车往,负责此路段交通疏导的江北女子交警中队1名女警正在桥面上巡逻。据她回忆,1名年轻女子怀抱女婴,从桥上跃下东江。
事发时桥下恰好有两名开船的水上环卫工,跳桥女子被环卫工救起,女婴却失踪了。
“如果能更快点,或许小孩就能被救起来了。”救人的是惠州市水上环卫所的环卫工翟振良和刘友才。翟振良回忆,自己的船有点小问题,当天速度跑不起来。对此他有些自责。
江北派出所向南都记者证实,截至昨日,跳桥女子的两个月大女婴仍然失踪。
江北女子交警中队一名女警回忆,女子获救后表现出一定程度悔意,她在期盼女婴能及时获救。
一女警介绍,叶某被救上岸后,她向医生和交警称,自己的女儿两个月大,近日检查发现母女均患有小三阳。她担心治这种病需要花很多钱,“担心会传染,进不了工厂打工,还拖累家人”。
江北派出所一名办案民警证实了女子患“小三阳”的说法,但他表示,“在现代医学条件下,小三阳还能算一种大病吗?”
量刑或比故意杀人罪轻
南都记者从惠城区公安分局和江北派出所获悉,在医院接受检查后,叶某已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处以刑事拘留。
5月30日上午,一名办案民警就气愤表示,“小孩的命也是命,警方会依法追究女子责任”。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介绍,女子在客观上造成了自己女儿失踪(或已死亡),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到量刑阶段,她若被以故意杀人罪指控,量刑结果或比一般故意杀人要轻一些,“毕竟是亲属之间。”
惠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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