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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塑料瓶及大的玻璃瓶该如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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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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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5-28 10:58 编辑

各位老师好,请问医院的塑料瓶及大的玻璃瓶该如何正确处理???根据规定不可以卖掉,而收集医疗垃圾的单位也不肯收去统一处理,怎样处理才是正确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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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不需要院感科负责管理,交由总务科。连这也要我们管理的话,那我们就是真正的“城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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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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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有执业执照的回收公司,确保不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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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一下,应该称“医疗废物”,而不是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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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医疗废物管理有一个补充文件,输液瓶、输液袋等没有被血源污染的称医疗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回收,医院应与其签订合同,承诺不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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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属于生活垃圾,应该统一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工作处理,不能用于原用途及食品类包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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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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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各老师的意见,统一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总务科联系的)不能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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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骄阳骑士 发表于 2014-5-27 17:16
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吗?

不能按生活垃圾处理,由总务科联系环保部门,具有资质的公司负责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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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wxqhn2006 发表于 2014-5-27 17:18
更正一下,应该称“医疗废物”,而不是医疗垃圾

哪些是医疗垃圾?哪些是医疗废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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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lijing 发表于 2014-5-27 17:24
北京市医疗废物管理有一个补充文件,输液瓶、输液袋等没有被血源污染的称医疗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 ...

我们这儿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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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统一回收,处置,禁止做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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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传染病人或无污染的都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这个一般都有厂家收的 你找兄弟单位问问,回收归总务科管,叫他们对回收的厂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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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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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老师有与回收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提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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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炬天使 发表于 2014-5-27 17:15
这些不需要院感科负责管理,交由总务科。连这也要我们管理的话,那我们就是真正的“城管”了。

哎呀,我跟老师是同感啊,我们只管医疗废物怎么处理,至于生活垃圾桶,回收等我不想参与,临床护士长跟我说有种生活垃圾桶很漂亮,意思要我去说,我婉转回答了。管不了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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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垃圾交由总务科管理,我院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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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东西呀你多说几次,人家就会以为是归你管了,太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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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难管理,又学新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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