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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市局下发的《医疗机构门诊输液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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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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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市局为加强门诊输液室的管理,制订了专门的管理办法。现在黏贴两条,大家看看如何执行。
第九条 门诊输液室中的治疗室要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做到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相对分开。治疗室配有与房间面积相匹配的紫外线消毒设施,每天按规定消毒,并有消毒登记。各输液单元要加强通风、同时配有足够的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在病人输液时进行消毒。每天工作结束后。再用紫外线灯或熏蒸喷洒消毒液等方法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以保证消毒效果。每天要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对输液室地面和所有物体表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要做好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每季度对门诊输液室空气、物体表面、消毒剂无菌物品和医务人员手至少进行一次生物监测,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要≤4.0(5min)cfu/皿,各类物品表面和护理人员手细菌总数≤10cfu/cm2,各种消毒物品及消毒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各种监测及消毒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以上内容大家帮忙研究研究,到底如何执行?

此办法的规定内容是进步了,还是我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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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硬件设施的要求应该给院长……给院感科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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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工作结束后。再用紫外线灯或熏蒸喷洒消毒液等方法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以保证消毒效果”。---开窗通风不是可以吗,需要每天用紫外线消毒吗?还有熏蒸喷洒消毒液有必要吗?   “ 每天要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对输液室地面和所有物体表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地面平时用清水拖地就可以吧,不需要用含氯消毒液消毒地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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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市局下发的《医疗机构门诊输液室管理办法》,应该是由专家审核的,但为什么有些内容与现行消毒技术规范不相符呢,能否建议根据新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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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1点是,是做到了,但是也有监测不达标的(特别是输液室的物体表面),第10点“每天要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对输液室地面和所有物体表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我们不是每天而是有血液、体液等污染的随时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处理。一般用清水清洁。不知别院是否能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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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室环境卫生有必要常态每季监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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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外线空气消毒已经不推荐了,开窗通风首选,紫外线循环风是可以考虑的。物体表面那个标准不知道从何而来。空气和手的标准是符合规范的。消毒技术规范上规定,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所以总体感觉这个规定不大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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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传一个完整版的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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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修订。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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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窗通风首选,紫外线循环风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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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窗通风首选,紫外线循环风是可以考虑的。老师说的对,其余的不符合2012版消毒技术规范。好像也没有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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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老师分享,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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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工作结束后,再用紫外线灯或熏蒸喷洒消毒液等方法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以保证消毒效果,每天要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对输液室地面和所有物体表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我认为不大妥当,既然是市局下发的《医疗机构门诊输液室管理办法》,建议按照2012版消毒技术规范进行制定,空气消毒一般情况下建议开窗通风是首选,“每天要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对输液室地面和所有物体表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感觉又回到了“非典时期”,是否有些“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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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环节上高标要求我很赞赏!希望能落到实处!与规范并无矛盾,不能僵化教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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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1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liser 发表于 2014-5-21 02:25
重点环节上高标要求我很赞赏!希望能落到实处!与规范并无矛盾,不能僵化教条啊!

老师,您认为能落到实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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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局不是专业人士,下发文件东拼西凑上来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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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主义、群众路线教育还没有深入学习,业务学习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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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你们市局有关专家和领导是出于对非典和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的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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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14-5-21 08:16
老师,您认为能落到实处吗?

你不觉得在新生儿室不重要吗?我一直没放弃新生儿室的空气、物表!出事情太可怕了!所以觉得输液室混乱的状况下出这项措施我是很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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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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