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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小药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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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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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5-6 15:41 编辑

看了好多帖子,好多医院都不把青霉素小药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我们医院也是这样做的,不知这个规定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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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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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也找过这个问题的答案,您看一下这个文件可不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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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何要把青霉素小瓶当做医疗废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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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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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2005年的这个文件,我们也是这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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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把青霉素的小瓶和安瓿一样,均列为损伤性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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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小药瓶未被污染的,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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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广州地区环保局不准我们将未碎小药瓶子,不管是青霉素、还是维生素,我一一直归到损伤性医疗废物,前二年国外的专家说这未破碎的小玻璃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可以由有资历的回收公司处理,但现在广州大医院有做到回收利用,我们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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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把青霉素的小瓶和安瓿一样,均列为损伤性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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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小瓶没有被污染,我们将视为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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