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根据《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2012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0年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规定对我院使用中消毒液生物学监测级化学监测、物品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及其它相关监测的监测内容、频次作如下调整和统一:
一、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怀疑与医院感染有关时应该随时监测)
1、消毒剂:我院使用的有0.5%碘伏、2%碘酒、75%乙醇、含氯消毒剂(如8.4):每季度监测一次。其皮肤黏膜消毒液细菌含量必须≤10cfu/ml,其它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2、灭菌剂(2%戊二醛):作为消毒剂使用时应该每季度监测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作为灭菌剂使用时应该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二、物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怀疑与医院感染有关时应该随时监测)
应该在物品使用前进行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
2、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应无菌,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的菌落总数应≤20cfu/件(/g或cfu/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 ;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的菌落总数应≤200cfu/件(/g或cfu/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消毒内镜类(如胃镜、肠镜、鼻内窥镜、喉镜、支气管镜等)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ml,不得检出致病菌,灭菌类内镜(膀胱镜、腹腔镜、镜的相关灭菌附件如活检钳)合格监测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4、处理水每月监测一次,判断标准为: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水处理装置的输出端的细菌内毒素应该≤1EU,在血液透析装置入口的输送点上的细菌内毒素,应该≤5EU/ml。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该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
5、清洁用品(拖把、抹布)的消毒效果监测判断标准: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三、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怀疑医院感染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每季度监测。
1、空气合格卫生标准:Ⅱ类环境(手术室、产房、ICU、)空气平均菌落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Ⅲ类环境(母婴同室、供应室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室、普通住院病区、治疗室、换药室)空气平均菌落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Ⅳ类环境(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空气平均菌落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2、物体表面合格评定标准:Ⅱ类环境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5cfu/cm2;Ⅲ类环境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10cfu/ cm2;Ⅳ类环境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10cfu/ cm2。
3、手卫生合格判断标准: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 cm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生物菌落总数≤5cfu/ cm2。
四、压力蒸汽灭菌相关监测:
1、工艺监测:必须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时的温度、时间、压力、日期等灭菌参数。
2、化学监测: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难以达到消毒部位的物品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3、生物监测:每周监测,新灭菌器使用前及移位、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同时进行物理、化学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灭菌植入性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
五、紫外线灯管监测:
1、日常监测:包括每周(必要时随时擦拭)用75%—80%乙醇擦拭灯管、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2、强度监测: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该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新灯管照射强度≥90uw/cm2,使用中灯管照射强度≥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
3、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者空气中的自然菌应该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该达到99.9%。
六、空气消毒机(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1、日常维护:规范使用登记本,记录消毒日期、消毒机累计使用时间、过滤网擦拭,消毒者及厂家对灯管维护情况。
2、灯管强度监测:由厂家监测。
七、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监测: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浓度、电源输入、灭菌日期时间、操作者。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包内最难灭菌的部位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
3、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八、消毒剂浓度监测:
1、含氯消毒剂如8.4应现配现用并在使用中保持有效浓度。
2、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者灭菌的必须每日或者使用前监测
院 感 办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