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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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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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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们:
    三级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1)中的3.9.1.1条款“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请问医务人员(包括保洁员)发生针刺伤、锐器刺伤等时,除了报告针刺/职业暴露给院感科外,是不是还要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给院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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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没有将医疗不安全事件报告院感科 我们在4月14日刚刚进行完三级医院复审工作 老师们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不知道能否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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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平淡如水老师的解答,那发生“医护安全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时报哪个科?我院目前护理部要求护理人员发生的安全不良事件必须报护理部,如果又报院感科,那岂不是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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