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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通报典型案例 医疗器械大案多涉及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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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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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总局通报典型案例 医疗器械大案多涉及医疗单位
                                              发布日期:2014-04-16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乔  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4月15日召开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该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通报了专项行动中查处的5个典型案件情况。其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部分涉及医疗单位。

  毛振宾指出,近年来查处的绝大部分医疗器械大案呈现以下3个特点:一是医疗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查验收义务,从非法途径购买医疗器械;二是由于条件落后、资金不足或改善医疗技术条件心切等原因,某些医院购买非法翻新及未经注册的二手器械,主要涉及乡镇卫生院和私人诊所;三是一些医疗美容机构为了获利,通过走私等非法途径购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即买即用,存在调查难、取证难现象。

  被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为:浙江台州查处的彭某等制售假冒避孕套案,河南新乡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彩超等二手医疗器械案,上海浦东查处的林某等非法翻新经营CT机案,天津查处的姬某非法制售牙科用纤维桩案,浙江宁波查处的某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案。

  毛振宾说,目前,利用互联网发布医药虚假信息、制假售假成为违法犯罪新特征。为此,食药监管部门将对广告内容复审的比例由15%提高到20%;采取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等严厉措施,重点整治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延续与工商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处罚、联合督察等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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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采取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等严厉措施,重点整治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延续与工商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处罚、联合督察等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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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国家在医疗安全方面下大力气抓,这样从源头上杜绝了安全隐患的发生。但是最根本的还是医疗从业人员,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生命和健康的事情,不可以拿来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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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源头治理效果比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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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再不要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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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关乎生命安全,院感人一定要擦亮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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