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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医院感染诊断时,没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我们都是按照入院时间超过48h来判断院感的。
因此很多同事,甚至部分专家认为:在进行医院感染的全院综合性监测时,应该把入院时间未超过48h的患者排除在外,不纳入分子和分母中,认为此类患者既然不可能存在院感不能纳入分子,为保证分子分母的“同质性”,同样应该从分母中剔除出去;比如去年来我们医院检查的一个专家,就认为我们的医院感染监测的数据不准确,应该把入院时间未超过48h的患者从分母中剔除(PS:我们医院是按照同期所有出院人数来替代分母的)
说说我个人的看法:
1、暂且不说《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中已经明确要求:观察期间危险人群人数以同期出院人数替代。我们本就没必要再纠结这个数据。
2、专家认为需要排除在外的患者,是因为该类患者入院时间未超过48h,分子中不会包含这部分患者数量,为保证分子分母的同质性,所以分母也不能包含入院时间未超过48h的患者数,这样推理,看似很合理非常符合逻辑,但其实细想之下,是不能成立的。 (1)入院未超过48h,依然可以诊断为院感:48h只是一个统计量,而不是一个绝对量,难道说47h内发生的就绝对不是院感吗?我想,大家在实际操作时,并不会抠的这么死吧。还比如急性多发伤、脑卒中,烧伤的患者,也有可能在48h内出现院感。入院当天因为输液造成的败血症,还没住满2天患者就生气出院了,难道这不算院感吗?只是说,这样的例数很少,一年也难得有几例,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剔除这些患者的理由,既然要保证所谓的“同质性”,就不能因为分子中这类患者太少,把分母中的也给全部剔除了。假若哪天真出现了入院48h以内的院感了,这为了保证“同质性”而做出的数据调整,就反而使数据变得不“同质”了。 (2)感染是一个点时间,而不是一个面时间:准确来说,不管感染是什么时候发作的,只要这个感染是在入院以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点上获得的都是院感;比如我们在做ICU目标性监测的时候,很多人喜欢把入住ICU未超过48h就转科或出院的患者从分母中剔除,个人也认为不妥,只要在ICU住过的,就有在ICU中获得感染的风险,怎么能说他们不是“处在危险中的患者”呢?这类患者很有可能是在转出ICU后的48h内发生感染的,我们也会计入分子中;只能说,在ICU住院未超过48h,感染的风险较其他超过48h的患者的风险低,而不能说完全没风险,有风险,就不能剔除。 所以,个人认为,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执行不会错的,没必要多此一举去修改一些数据的统计方式,全国统一使用的,相信不会出现太大的错漏或者纰漏,并且,全国所有医院都采用一致的统计方式,在发表文章或者参考文献时,这样才有可比性,横向对比才有意义,否则各个地方数据的统计方式都不一样,就根本谈不上横向对比了。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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