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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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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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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4-4-13 15:31 编辑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1 KB, 下载次数: 694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4-4-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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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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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这不是新文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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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为是新的呢,花了金币下载一看还是老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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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居然要扣金币,有点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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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侠女飘飘 发表于 2014-4-8 14:19
以为是新的呢,花了金币下载一看还是老的呀。

重温复习一下,浪费你的金币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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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我看了回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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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以为新文件,白浪费金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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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为是新的呢,花了金币下载一看还是老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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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不浪费大家的金币,现展开。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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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为有新内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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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美辰 发表于 2014-4-8 14:27
重温复习一下,浪费你的金币不好意思。

您要是说明下下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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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么老的东西就不要发了嘛,花了钱还是心疼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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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为是新的呢,一看还是老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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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呀,我也下载了,以为有新的分类,正高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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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说明下下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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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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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是2005年的文件呢,这以后又有几个文件了吧?我们地方还有好多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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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下载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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