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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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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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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4-17 16:37 编辑

贵院的胎盘如何处理?哪位有胎盘处置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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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4-17 16:37 编辑

我们医院交给太平房保管,然后送殡仪馆焚烧,交接单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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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病理性废物处理,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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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属于病理性废物,与其他类别的废物处置交接手续一样。只需要在病理性废物一栏注明胎盘及个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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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供参考:
                                       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以上第      种处置方式。
  
        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医务人员签字: 日期:
      备注:1、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2、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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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4-4-3 15:19
胎盘属于病理性废物,与其他类别的废物处置交接手续一样。只需要在病理性废物一栏注明胎盘及个数即可。

收的工人要与暂存点交接个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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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快乐 发表于 2014-4-3 15:24
收的工人要与暂存点交接个数吗?

我们一直要求要有数量的交接,这样可以杜绝胎盘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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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4-3 15:21
供参考:
                                       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谢谢分享!复制并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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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快乐 发表于 2014-4-3 15:24
收的工人要与暂存点交接个数吗?

是的,必须记录个数,并且与胎盘处置记录中产妇不要的个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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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社区 所以没有此项 哎 希望这个有帮助http://wenku.baidu.com/link?url= ... EJlrCC4h2FzrFJn6S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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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尽量学会使用搜索功能,不宜直接上来就发问。关于胎盘处置的讨论帖子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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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4-3 15:21
供参考:
                                       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老师的回答很全面,原则就是胎盘属产妇所有,可能造成传染的由医疗机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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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赞同11楼马车老师的说法,很多问题都是以往多次提到的;先在论坛搜索栏搜索没答案再提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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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卫政法发123号文件:特殊医疗废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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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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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是产妇要求自行取走的,在病程记录上签字;如不要求取走的,有专门的机构来收取进行生物制品制造,医疗机构和收购机构双方签字。每个胎盘上均有患者的名字和住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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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卫士 发表于 2014-4-3 15:21
供参考:
                                       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我们是以这样的形式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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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6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开这2个网址看看,有你需要的内容https://bbs.sific.com.cn/thread-120203-1-1.html
                                                               https://bbs.sific.com.cn/thread-10670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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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复制并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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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复制并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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