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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医院感染发病率计算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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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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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院感染发病率的计算公式是:
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同期新发医院感染病例(例次)数/ 观察期间危险人群人数×100%
观察观察危险人群人数以同期出院人数替代。)
我们一直是这样计算的。最近有专家来检查,指出发病率计算不够精确,分母应减去住院不足48小时的人数。我们不同意,并拿出《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核查,无果。但还是因此扣了2分(院感科工作100分)。各位老师,请问计算时是否应减去住院不足48小时的人数?谢谢!

点评

建议大家对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以及坛友们的回帖,仔细推敲,相信一定会弄清楚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例次发病率与日发病率。  发表于 2014-3-31 09:48
我们无法做到完全科学,但是我们可以做到完全统一标准,即使标准不科学我们仍然可以统一标准。  发表于 2014-3-31 09:38
很有意义的讨论,利于大家进一步明晰统计计算的内涵。  发表于 2014-3-3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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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理论上讲,计算时是应该减去住院不足48小时的人数,但是,这其中要考虑与上次住院有关的医院感染问题等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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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3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3-30 17:21
从理论上讲,计算时是应该减去住院不足48小时的人数,但是,这其中要考虑与上次住院有关的医院感染问题等等 ...

从我学习医院感染的定义的时候就对公式的分母有疑惑,一直不太理解。谢谢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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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你有同样的疑虑,有些专家是这样回复的,因为大部分疾病的潜伏期都在2天以上,特别是基层医院很多病人是48小时内出院的,如果不去掉不足48小时的,分母确实会很大,感染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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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按这位专家的意见,只有住院且超过2天发生的感染才能算医院感染吗?(这个2天只是针对没有明确潜伏的感染,才以2天来界定)
难道,门诊病人就不存在医院感染了吗?
对此,我保留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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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可以探讨。专家个人的意见,不能作为扣分的标准。这个专家有点太武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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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的定义: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门诊病人很难确定是否医院感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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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版主的意见,毕竟规范里没有特别说明,只能代表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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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4-3-30 19:18
要是按这位专家的意见,只有住院且超过2天发生的感染才能算医院感染吗?(这个2天只是针对没有明确潜伏的感 ...

赞同禅静思语老师的观点!况且还有48小时不到就感染的,比如2005年,宿州某医院10例接受白内障手术治疗的病人发生的绿脓杆菌感染。有些专家真是让人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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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3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的关注与回复,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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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医院感染,在48小时内就发生了,我认为不应该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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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老师讨论学习,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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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计算的太精准了,那用不用加上上月住院不足48小时的?那潜伏期在48小时内的的感染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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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的定义: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门诊病人应该很难确定是否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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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还有一部分,比如记性脑卒中或者脑外伤的患者,入院不足48小时发生的应激性的感染也算院内感染吗,所以我觉得这个专家说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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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1、既然规范里没有申明“出院人数”不包括48小时内出院的,就应该认为48小时内出院的也属于出院人数之列。出院人数的定义是指从医院出院的人数的总和,不管住了多长时间,只要出院了,就算为出院人数。
2、专家曲解出院人数,以个人理解改变国家规范,也许是超越全国所有权威专家的“专家”?可以随意修改国家规范?
3、本身这个计算公式的分母就不够精确,使用“出院人数”代替“观察期间危险人群人数”,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统一值,而且全国多数医院都是按照所有出院人数作为分母的,如果个别医院去掉48小时内的,就会出现感染发病率偏高,与全国数据无法比对的情况,导致个别医院的数据不能得到全国的承认。对于学术交流来说是极大的障碍。不明白的想一想为什么全国要统一度量衡就明白了。那位专家以后买东西我们都给他用9两即为一斤的称,应该是他所喜欢的节奏吧?
4、目前的监测规范是建立在手工监测的基础之上的,例次发病率进行手工统计工作量不大,便于搜集资料,而日发病率使用手工方法统计的话比较繁琐费时费力。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普及,患者住院日的统计已经不是什么难事了,今后例次发病率将逐渐被日发病率所取代。也希望大家多关注日发病率,交流数据的时候也尽量使用日发病率。毕竟日发病率要比例次发病率精确,且更方便进行数据的比较。

5、我觉得没必要讨论48小时内究竟应不应该算分母,规范里很明确了,没必要争执。而且这个问题也的确是各执一词各有道理,这个界定科学不科学没必要追究,而且也追究不清,只要我们使用统一的标准就行了。就好像我们没必要争执为什么一米就那么长,为什么铁路就那么宽,为什么不能规定一米再长一点短一点,铁路再宽一点窄一点?既然统一标准了,就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就行了。统一标准的目的是便于数据比较和交流。如果一家医院完全不与别人交流,发病率的分母想怎么规定都行,按住院人数行不行?按出院人数减48小时内行不行?按每日在院人数行不行?怎么规定都行。如果一家医院使用的度量衡单位是英尺英镑英里加仑磅,我们也真的无法强求必须使用尺寸斤两斗担亩。只不过互相交流存在一些障碍罢了。

6、很多时候,科学是自有的自然规律肯定是有标准的有其必然规律的,但是标准是人为制定的,受人本身能力的限制,无法做到完全符合科学规律的。科学肯定标准,标准不一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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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香山朗月 发表于 2014-3-30 17:27
从我学习医院感染的定义的时候就对公式的分母有疑惑,一直不太理解。谢谢老师的意见!

现在信息化了,统计当月人数很容易,可以考虑将分母改为当月病人数,这样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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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院人数仅是一部分,我觉得分母应该是同期住院病人数=当月入院病人数+月初原有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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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刀切的计算方法肯定不科学,医院感染诊断的细化就是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专家并非在感控业务方面是权威,个人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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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说的不无道理,但是与数据标准化相悖。可以进行学术交流与讨论,但不能逾越国家标准。专家应放正自己的身份,不能滥用权力。学术思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规标准。这与道德、情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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