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天津市超声诊疗相关消毒技术规范(试行)》,供参考。
天津市超声诊疗相关消毒技术规范(试行)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超声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1.进行超声诊疗的超声探头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
2.凡经皮肤黏膜穿刺、活检、置管、注药、手术创面等方式,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进行诊疗所用的探头、光源、导线等超声医疗用品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皮肤、粘膜及皮肤病或其他皮肤感染性疾病等患者的超声诊疗用探头,使用前、后必须达到消毒。
4.凡经体腔内,如:经食道、直肠、阴道等超声诊疗用探头,应严格分别专用,使用前、后必须达到消毒。
第八条 不同感染危险性超声诊疗工作的消毒隔离要求:
2.经皮肤黏膜穿刺、活检、置管、注药等介入超声诊疗工作:
(6)超声探头的清洁、消毒与灭菌:诊疗中,根据不同诊疗方式及用途,对探头消毒方法及要求亦不同。超声机探头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消毒方式可采用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消毒凝胶,或选用超声探头专用消毒剂进行探头消毒,超声检查后应及时清除探头上的血渍、体液及分泌物,经清洗、消毒后备用。
经体表超声检查:经皮肤超声检查后,应先清洁超声探头,再使用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或消毒凝胶消毒探头。
经体腔超声检查:经食管、阴道、直肠等超声检查,应使用消毒型耦合剂,套安全套,操作者戴无菌手套;经食管、阴道、直肠检查后专用探头的清洁和消毒,应参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开放性伤口、皮肤病或皮肤感染性疾病患者超声检查:操作者戴无菌手套,使用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或消毒凝胶消毒探头,检查完毕应对探头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
介入性检查治疗:探头表面用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消毒后,套无菌膜。
手术中超声探查:超声探头应在手术使用前进行灭菌处置。可采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或环氧乙烷气体灭菌,使用时探头表面套无菌膜。
每天检查结束,应对超声探头等器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处理,干燥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