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p=30, 2, left]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4 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3〕4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2002年 4 月 18 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13 年 12 月 23 日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4最新.pdf
(218.93 KB, 下载次数: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