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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洁厕灵与84消毒液同时用可产生氯气引发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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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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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厕灵和84消毒液都是“清洁好帮手”:洁厕灵能快速除去马桶内的污渍和异味,而84消毒液可有效杀灭真菌和一些细菌繁殖体。那么,是不是两个同时使用,就会达到既去污又消毒的效果?

  “洁厕灵和84消毒液千万不能一起使用,否则就会起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对健康极为不利”。 在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时,天津药物研究所研究员李红珠说,84消毒液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钠,呈酸性,而洁厕灵,大多是强碱性的。两者一旦相遇,就会马上起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白色泡沫和刺激性非常强的氯气。氯气是有毒气体,易挥发,如果中毒了,轻者可能引起咳嗽、胸闷等,重者可能出现呼吸困难。因此,清洁马桶时,应该将这两种物品分开用。“可以先用洁厕灵刷一遍,用水冲干净后,再用稀释后的84消毒液冲一遍。”李红珠提醒道。

  需要注意的是,消毒剂只有在一定的浓度才有消毒效果,使用时不用量具而只靠习惯和估计的做法危害很大。浓度不够不但达不到消毒效果,更是培养了“毒物”的“耐药性”,时间一长,就会对顽固的细菌无可奈何。而浓度太高会对消毒对象产生破坏作用,并对人们健康带来危害。因此,稀释时,要先放水再放消毒液,1000毫升的水里最好放5—8毫升消毒液就足够了,如果是对物品进行消毒,浸泡时间应该在20分钟以上,盖上盖子,以防有效成分氯挥发。此外,84消毒液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在购买时要注意生产日期,以免放置太久而影响消毒效果。  


http://health.sohu.com/20090107/n261611476.shtml

       曾有人提出84消毒液的有效期核准的为3个月,而包装上为1年。对此我曾向药剂科主任反应,他回答有效期都是卫生部定的,企业不敢擅自更改。但到底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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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竟然有这样的事!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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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谢谢!我97年搬新家就是这样合用引起中毒的,症状是恶心、呕吐,头晕、头疼、眼睛流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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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js661 于 2009-1-7 18:54 发表 https://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洁厕灵和84消毒液都是“清洁好帮手”:洁厕灵能快速除去马桶内的污渍和异味,而84消毒液可有效杀灭真菌和一些细菌繁殖体。那么,是不是两个同时使用,就会达到既去污又消毒的效果?

  “洁厕灵和84消 ...

对于“84”消毒液效期的问题,主要处在规范上。卫生部在2007年9月28日发文《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265号 ),通知明确:

1、从2007年11月1日起,卫生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并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之前已经受理的,卫生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此类产品,在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不予延续,产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2、《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规定,有效氯含量 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范围内。
3、稳定性 :包装后的消毒剂,在遵守储运、贮存规则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有效氯含量下限值、且应≥4%。

一旦相应部门稳定性监测【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有效氯含量下限值、且应≥4%。】合格的,就应该是合格产品。

根据这《规范》,也就是说,2007年11月1日前的产品,效期管理是由卫生部核定是3个月;在2007年11月1日后,许可问题不再属于卫生部核定了,效期管理只要合乎这样的情况: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有效氯含量下限值、且应≥4%。就是符合《规范》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

因此,以前的3个月效期,已经不是合适的规定了。厂家可能攻关(技术),改进了工艺,稳定性提高,效期也就可能达到1年甚至10年。这就不定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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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经验.: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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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一枝梅 的帖子

发表一点不同的看法,供参考。

1、“2007年11月1日前的产品,效期管理是由卫生部核定是3个月”,这种说法不准确,应以产品的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有效期为准,有的产品不是三个月,四个月甚至更长,所以医院进货时应索取产品的批件,并进行核对。
2、2007年11月1日以后的产品,如果标识卫生许可批件号的,仍应按批件批准的有效期标识。不标识批件号的,应标识执行标准为《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但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有效氯浓度低于4%的,仍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仍按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有效期标识,现在大多为一年了。

[ 本帖最后由 chenliliang 于 2009-1-9 1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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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谢谢提供相关信息。: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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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相关信息,有各位同仁真好!让我感觉我们的团队真温暖!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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