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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感冒死亡不断转院后夭折 家属获赔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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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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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个月大男婴患感冒,3天内辗转3家医疗机构后,不幸夭折。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家医疗机构因存在医疗过错,须赔偿47.5万元。

  去年4月27日,张先生刚满7个月大的儿子身体不适,被送到村卫生所,诊断为呼吸道感染,但病情仍未见明显好转。 4月29日下午,张先生赶忙带儿子接连来到集美某医院和岛内某知名医院就诊,但在紧急抢救约3小时后,男婴不幸夭折。

  张先生认为是诊疗中的误诊、漏诊,造成儿子夭折,将3家医疗机构告上法庭。去年10月,厦门市医学会做出认定,这不属医疗事故,但诊疗中3家机构都存在诊疗不足:卫生所使用超剂量退热剂导致患儿大量出汗,并且未及时给予补充液体;集美某医院未按规范采集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厦门某知名医院治疗“感染中毒性休克”过程中,在再扩容的量和速度两方面存在欠缺。

  法院认为,三被告在诊疗中均有过错,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判定村卫生所判赔26万元,集美某医院判赔19万元,厦门某知名医院判赔2.5万元。

http://health.sohu.com/20090107/n2616186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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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婴儿疾病的发展有时很难在短短的几分钟门诊接诊时明确.临床医生只能尽可能仔细,关照注意事项详细点.至于治疗中的不足,尽可能完善,而对于某些尚有争议的方面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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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须赔偿47.5万元...????就是负全责也赔不了这么多啊...不知道这家法院是怎样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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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越来越难做了,除了业务技术要上去,还要承受心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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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集美某医院未按规范采集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厦门某知名医院治疗“感染中毒性休克”过程中,在再扩容的量和速度两方面存在欠缺。


真的晕啊,一出事情,随便都能揪出你的小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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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啊,一出事情,媒体炒作,家属闹事,医院赔钱,难难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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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47.5万元!!:o ,虽说“生命诚可贵”,可这也太大发了吧?说实在的,现在当医生可真不容易啊!同仁们还需努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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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应该详细询问病史,业务技术跟上,做好医患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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