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5-5-18 21:19 编辑
“2013年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中规定“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 "注意术前用药时间是30分钟--2小时,医院应该根据本院手术情况,决定各类手术的给药时间,不是必须在手术室给药,因为各类手术的麻醉准备时间不同。如果在手术室给药,麻醉不同意,由医务科、抗菌药物治理小组、护理部、院感科进行协调沟通,甚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不是必须在手术室给药,”是笔误吧?外科预防用药地点是要求必须在手术室执行的,否则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抗菌药物对切口感染的防控作用。除了个别几种药物(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万古或去甲霉素、氟喹诺酮时)外,通常的头孢类应于切皮前30分钟开始给药。如:
《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中的 “六、预防应用抗生素的方法
1. 给药的时机极为关键,应在切开皮肤(黏膜)前30min(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MIC 90)。不应在病房给药,而应在手术室给药。 2.应静脉给药,30min内滴完,不宜放在大瓶液体内慢慢滴入,否则达不到有效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