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公告区+ 发布

02-17 16:11
02-17 16:10
01-07 16:18
01-06 15:55
01-02 17:30
查看: 1528|回复: 12

[求助] 各位老师,有哪位能给一下有关安瓿的具体处理方法的答案么(见5、11、13楼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2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谷子 于 2014-6-30 08:34 编辑

各位老师,有哪位能给一下有关安瓿的具体处理方法的答案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疗产生的抗生素瓶不属于医疗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瓿属于损伤性医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zhxy818 发表于 2014-2-20 16:27
安瓿属于损伤性医废。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安瓶应按损伤性废物进行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求》(宁鼓医字 [2010] 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此 复

                                                                     
                                                                                               江苏省卫生厅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环保厅、其它各市卫生局、无锡市医管中心、厅直属医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2 收起 理由
谷子 + 1 + 2 有理有据!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
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
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
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会使用论坛的搜做功能吧(位于论坛左侧,“发帖”上面的)  您会更快获得答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完好无损的话,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0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没有损坏的话,依照相应规范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本人觉得有些纠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国家层面还没有给出安瓿瓶的处理方案,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依旧是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要投入利器盒。可是实际情况大家都觉得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安瓿瓶,投入利器盒成本较高;部分省份由质控中心或是学会牵头,报卫生厅批准,制定自己的地方政策。我们省学术年会时委员们都提出此问题,希望由学会牵头,向厅里申请,鉴于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安瓿瓶会划破垃圾袋,我们建议统一装入纸盒后再投入袋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讨论过很多次了,但各家医院都不同。卫生部的相关文件也有矛盾之处。
一、有的医院按损伤性废物处置,依据为(卫医发[2003]28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二、有的医院按照非医疗废物处理,依据为(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个人理解,未被污染的就可以不按医疗废物处置)
还有江苏省已明确玻璃安瓿不属于医疗废物,详细内容见相关帖子https://bbs.sific.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5627
所以到底按什么执行楼主还需要根据本医院的实际情况斟酌。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2 收起 理由
谷子 + 1 + 2 有理有据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中苏 发表于 2014-2-20 16:42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 ...

关于这个文件,大家的理解好像有所不同。我把版主群里几位老师的讨论搬过来,供大家参考吧
小雨点儿:里所说的应该是那种像青霉素小瓶一类的那种吧
昊爱无限:青霉素瓶在2005年不是已经明确了嘛,这里的玻璃安瓿到底是什么
老朽:安瓿属于损伤性
昊爱无限:那上面文件中的玻璃安瓿到底指的是什么
老朽:此文我一直保留我个人的意见
x6:安瓿,安瓿所属现代词,指的是它一种密封的小瓶,常用于存放注射用的药物以及疫苗、血清等。用于盛装注射用药的可熔封的硬质玻璃容器。容量一般为 1~25ml。制安瓿的玻璃成分要适宜。如玻璃中有Na溶出,造成药液变质,甚至生成沉淀物以及有细小硅质屑片脱入药液,皮下注射会造成结节,静脉注射会造成血栓。因此,安瓿在装存药液期间溶液的pH值不能变化。
  1886年,法国药剂师S.利穆赞提出用玻璃容器封口后保存药液的方法,并称这种玻璃容器为安瓿。1899年戴恩认为玻璃中溶出物会使药物变质,并对皮下注射有恶劣影响,提出需要一种长期保存药液而不产生溶出物使药液变质的玻璃。1910年,德国率先制造不使药液变质的安瓿玻璃;1940年美国制造出化学性能稳定的玻璃。这两种玻璃都属于含钡的硼铝硅酸盐玻璃。中国于50年代后期制造硼铝硅酸盐玻璃和含锆的硼铝硅酸盐玻璃的安瓿,适应装存磺胺等类药液。
  安瓿制造现已全部机械化。玻璃原料经称重、混合后,在池窑(见玻璃熔窑)中连续熔化,由自动拉管机连续拉出一定规格的玻璃管。经过选管的玻璃管在立式或横式安瓿机上拉丝、封底、缩颈,然后退火待用。为避免在注射时用砂石或锯刀割安瓿颈时造成玻璃裂碎,须在其缩颈处施色釉或刻痕造成预应力,使其易折。某些需避光保存的药品用棕色安瓿盛装。棕色安瓿玻璃用铁和钛着色。安瓿灌装注射药液后用火焰熔封颈口,经120℃高温灭菌,可长期保存。
风雨同舟:使用前用砂轮切割,使用后有快口产生的玻璃容器,属于损伤性废物。
昊爱无限:这样理解算了,这里的玻璃安瓿指的是2005中的青霉素、头孢类药物瓶
小雨点儿:割开的算损伤性,只能这样理解
昊爱无限:我们现在把青霉素瓶还在医废中,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回收公司
按生活垃圾处置人家说我们无法保证不用于原用途,有隐患
小雨点儿:要我们交给了正规的有资质机构的就够就行了,至于他们怎么处理不是我们管辖范
昊爱无限:问题是找不到正规的有资质的机构,正规的有资质的的机构人家不来收
小雨点儿:这是环保机构的事啊
昊爱无限:医疗废物有正规公司回收,这类安瓿没有人回收。问题的关键是环保机构也没有找到正规的有资料的机构,所以我每次都以此为借口,只能将其按医疗废物收集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4 收起 理由
谷子 + 2 + 4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