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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药物安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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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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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医院肿瘤病区使用的化疗药物较多,对于使用后的化疗药物的安瓶是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还是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是纠结的问题,护士长是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的,以我之见要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想借助论坛寻找正确答案,谢谢!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4-2-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照药物性废物处理,使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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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玻璃安瓿应归属于损伤性废物中,置于利器盒中;若为化疗药瓶,则应归属于药物性废物中,置于医废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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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动飞扬”老师说的对。属于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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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用红色垃圾袋,使用后的安瓶属于损伤性的废物,化疗药物的安瓶应划为化学性医疗废物管理,因此用锐器盒装了后,外套红色垃圾袋以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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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宁静888 发表于 2014-2-19 11:03
我们是按照药物性废物处理,使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子。

我认为批量药物废弃才属于药物性废物,化疗药物的安瓿应属于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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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动飞扬”老师,我认为这样分类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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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bian

本帖最后由 宁静888 于 2014-2-19 11:32 编辑
清清 发表于 2014-2-19 11:28
我认为批量药物废弃才属于药物性废物,化疗药物的安瓿应属于损伤性废物。


赞同!批量药物废弃才属于药物性废物,化疗药物的安瓿应属于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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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动飞扬”老师,属于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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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瓶?抗生素如头孢类的安瓿用完后,我们依照相关法规作生活垃圾处理。本人一直觉得有问题。但法规这样规定,好像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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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fxch 发表于 2014-2-19 11:27
最好用红色垃圾袋,使用后的安瓶属于损伤性的废物,化疗药物的安瓶应划为化学性医疗废物管理,因此用锐器盒 ...

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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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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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批量药物废弃才属于药物性废物,化疗药物的安瓿应属于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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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依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置废弃药品包装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于***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二)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三)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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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 发表于 2014-2-19 11:28
我认为批量药物废弃才属于药物性废物,化疗药物的安瓿应属于损伤性废物。

我们也是和清清版主医院一样处理化疗药物安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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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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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对于损伤性废物也一直存在困惑,到底该怎么处理,用利器盒盛装,消耗太大,不知道该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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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安瓿具有损伤性,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是正确的,还有一个好处,进入利器盒后肿瘤药物残留药物不易挥发出来,保护环境和医务人员,后者太重要了。严格来讲,肿瘤药物应该在生物安全柜内配制,利器盒应充分密闭,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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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使用后的化疗药瓶、玻璃安瓿应归属于损伤性废物中,置于利器盒中;则应归属于药物性废物中,置于医废袋中。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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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提到: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如病房中含少量药物或残留疫苗的输液、注射器。按照这一原则,培养中心配制化疗药物后废物的安瓿应该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不必按药物性废物处理,除非大量废弃的化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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