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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可否只设立发热、腹泻门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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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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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马车 于 2014-2-21 14:33 编辑

各位老师:请问,二级医院可否只设立发热、腹泻门诊呢?不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对医院评审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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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照医院评审标准逐条落实就是了。不同省份的标准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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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依依老师的意见!对照当地的医院评审标准逐条落实就是了!如果没有要求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那么不设置对医院评审就没有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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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评审标准上面是这样写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分诊点,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基本符合规范,人员完全符合规范。
特请教老师们,是否应该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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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必须设置,如本地区有传染病医院或三甲医院,你们可以不设感染性疾病科,但须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你们不设置感染科的批复,你们医院医务部须与传染病医院或三甲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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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1号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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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 发表于 2014-2-17 14:28
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必须设置,如本地区有传染病医院或三甲医院,你们可以不设感染性疾病科,但须有上级卫生 ...

看了你和6楼老师的解释,茅塞顿开。谢谢!
其实就是规范的做哈。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如不设立的话要与本地区的有相关科室的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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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2-17 15:11
看了你和6楼老师的解释,茅塞顿开。谢谢!
其实就是规范的做哈。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如不设 ...

我们这里是这样要求的,免得有的医院故意不开设,出现推诿病人现象,延误诊治就不好了。以病人为中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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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 发表于 2014-2-17 15:32
我们这里是这样要求的,免得有的医院故意不开设,出现推诿病人现象,延误诊治就不好了。以病人为中心嘛!

还是方圆之说,在方中求圆,在圆中求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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