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3.15普遍预防Universalprecaution 是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感染了HBV、HCV、HI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 3.16标准预防Standardprecaution 根据普遍预防原则,医疗卫生机构所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程序和措施。 3.17接触后预防Post-exposureprophylaxis 在接触可能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体液之后,应立即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应急处理、对接触源的评价、对接触者的评价和接触后预防措施、咨询与随访等。 3.18其他潜在传染物质Otherpotentiallyinfectiousmaterial 指体液;任何从人体(活体或尸体)上取下的未经固定处理的组织或器官;含艾滋病病毒的细胞或组织培养液或器官培养液;含HBV或HIV的培养基或培养液;感染了HBV或HIV的实验动物的血液或器官或组织等。 其中体液是指精液、脑脊液、阴道分泌物、滑囊液、胎盘液、胸腔液、心包液、腹腔液、羊水、口腔科操作时的唾液、其他被污染的体液或不能与体液区分的液体。 4.1.1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是工作场所引起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开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活动,以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并接受政府、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监督。 这些都要求用人单位要为从业者提高劳动保护,因此,凡是可能涉及到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等物质的操作都应采取防护措施。 我们是要求每个科室必须配备2套以上的全套防护用品并由护理部具体规定放置地点和盛装容器,科室每位职工知晓放置地点并能正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