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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病人是否应挂接触隔离标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29 10: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天津
各位老师,我院有一名疑似HIV阳性患者,院感科已作了相关防护等指导,但纠结是否需要挂接触隔离标识,请问各位老师是怎么作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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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0: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徐州
疑似病人?建议还是跟疾控部门尽快联系究竟是确认阳性吗?确认试验出来应该也不会太长时间的,虽然说院感科都做好告知了,但是临床如果工作特别忙,再加上对于这样病人的恐惧,还是容易出问题的,所以等确认试验出来后还是尽快建议医生做好沟通,最好是转到当地传染病院继续治疗;至于是否需要挂标识可能要根据您医院情况而定吧,照要求是可以挂的,但是现在中国现状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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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0: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德州
我认为应该挂接触隔离标识,这样既可以保护患者隐私,也提醒医务人员做好防护,保护自己。如果不挂隔离标识的话,大家就会口口相传,就有可能泄露了该病人是HIV的患者,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恐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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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0: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挂隔离标示不是暴露病人的隐私了吗,我建议在病历上贴标示就好,提示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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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历上贴标示是给谁看的呢?  发表于 2013-11-2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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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1: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艾滋病管理条例》中疑似HIV阳性的不能告知患者本人,需要确诊后告知患者本人;在患者同意下才能告诉家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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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1: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永川区
不挂吧,HIV和乙肝、丙肝、梅毒均为血源性传播疾病,采取标准预防就可以了,如果说HIV感染要挂接触隔离,那么乙肝、丙肝、梅毒也要挂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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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1: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南昌
个人认为,应该根据HIV的传播途径来进行隔离,与HIV患者进行握手、吃饭、接吻都不会造成传播,怎么到了医院就要接触隔离呢?这边社会上一直宣传要消除对HIV患者的歧视,到了医院却要对患者进行接触隔离,这能不引起恐慌嘛。关键是加强职业防护,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做正确的事,做科学的事,不能因为满足大家的心里需求而进行接触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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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发表于 2013-12-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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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1: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福州
我们医院产妇很多都是乙肝携带者,医生长瞩上都开接触隔离,但床头未挂接触隔离标识,除GPT升高者。这样做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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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挂隔离标识,这些血源性传播性疾病根本就不是通过接触传播的,为什么要挂接触隔离标识?做好标准预防OK !  发表于 2015-2-1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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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1: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嘉兴
疑似HIV阳性患者,医院都不能告知病人,怎么能挂接触隔离标识呢?哪怕是确诊患者也不用挂接触隔离标识,HIV是血液、性、母婴传播,做好标准预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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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1: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我们一般情况下都不掛的,医务人员知道就可以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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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2: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乌鲁木齐
我们都不挂的,医务人员知道就可以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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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3: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红河州开远
我们也不挂的,医务人员知道就可以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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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3: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湖州
我们不挂的,做好标准预防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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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16: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感谢以上老师们的讨论,最好是加强科室内部的宣教,必须做到标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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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7: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抚顺
日程接触不会感染HIV,这点已经得到共识,为什么还要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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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发表于 2015-2-1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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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7: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赞同往事随风版主老师的观点!同时要做好标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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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7: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宿迁
保密患者的隐私;管床医师及管床护士和科室责任人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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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7: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海南海口
我们不挂的,做好标准预防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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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7: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个人认为应该挂一个没有字的标识,只有医务人员和工勤人员认识的标识。既有提醒作用,又不是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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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6: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临沂
经血液传播腭不挂的,做好标准预防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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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5-2-1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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