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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病人艾滋针头伤右脚 男子索赔1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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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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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29岁男子向法院起诉称,他在北京医院照顾患有艾滋病的朋友期间,由于医护人员疏忽将艾滋病人用过的注射针头遗落,正扎到了他的脚上,当即流血。记者上午获悉,该名男子已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医院管理不善,未尽注意义务,索赔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住宿交通费等共计12.8万余元,同时要求医院赔礼道歉。  该名男子在起诉书中称,今年3月17日早上6时左右,北京某医院的一名护士在给患有艾滋病(呈阳性)的病人抽过血后,不慎将携带有艾滋病毒的注射器针头遗落,刺伤了他的右脚外侧面,当即流血。事发后,该医院要求他住院治疗一个月,之后让他返回家乡继续观察半年。在此期间,被告医院仅免除了他的医疗费及报销了部分往返费用,但拒绝赔礼道歉和赔偿。

  上午,这名男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此前一直在这家医院住院照顾一名患有艾滋病的朋友。事发当天,到病房给病人抽血的医护人员没有推小车,而是手拿托盘,托盘里放了很多东西。该男子说,他看着医护人员给一名艾滋病人刚抽完血,后将注射器放在了托盘上,待其转身离开时,注射器突然掉了下来,针头正扎到他的脚上。而注射器里还装着刚给艾滋病人抽完的血。

  该男子告诉记者,他照顾患有艾滋病的朋友两个多月了,非常了解患病的痛苦,可以说活着比死了都难受。事后他在该医院住院治疗的一个月时间里,由于吃药产生的药物反应,导致他白天肚胀,晚上睡觉做梦杀人,整天都睡不好觉。现在他出院回老家继续观察,每天都活在恐惧中。“艾滋病的潜伏期是12年到15年之间,很难说将来会不会发病。”

  这名男子告诉记者,他曾要求医院对此事出具一份文字说明作为凭证,如果将来自己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医院,但该要求被医院拒绝了。他认为,被告医院作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不善,医护人员未尽注意义务,致使携带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刺伤其右脚。这给他本人以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他决定向法院起诉。


http://news.39.net/shwx/0812/25/752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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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规范操作流程,一定要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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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案例啊,收藏了,职业暴露的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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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护人员的操作一定要规范,避免不必要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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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应该发生的事,看来职业暴露的培训还得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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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请各位老师讨论一下,这是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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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例不是职业暴露.本人拙见.请各位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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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

提醒得好!年后我院培训时,一定是个很好的案例,提醒我们的医护人员一定要注意,不仅要保护自己,还要保护病员和家属。: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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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要常抓不懈!我认为是一起职业暴露相关的事件。类似的事件也可能发生在保洁员和其他医务人员身上,一定要正确处理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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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0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针头扎中陪床人脚面 医院称医护人员无过错

因在医院照顾艾滋病人期间,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被艾滋病人刚刚抽血用过的注射针头扎到了脚面,29岁的张先生(化名)状告北京地坛医院一案,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开庭。庭上,地坛医院一方的代理人态度强硬,认为医护人员无过错,不同意任何赔偿。
  
张先生是河南一家乐器公司的经理。据其称,去年3月17日早6时左右,地坛医院的护士魏某在给患有艾滋病(呈阳性)的病人抽过血后,不慎将携带有艾滋病毒的注射器针头掉落,刺伤了他的右脚外侧面,当即流血。

  庭上,张先生进一步申明了诉讼请求,要求地坛医院赔礼道歉,索赔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85万元。此外他还要求法庭向地坛医院上级主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责令其进行整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保留如果其今后感染上艾滋病可以另行起诉的权利。

  地坛医院方面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认为医护人员没有过错。其代理人称,医护人员在对病房内的一名病人抽完血后,将注射器放到了注射盘里。由于张先生躺在位于病房过道处的简易床上睡觉,护士只能侧身开门,结果导致针头掉落。代理人称,当时张先生的脚面未见到出血,后医护人员找到针刺部位顺血管方向挤压,才找到少量出血,并立即进行了处理,且进行了抽血检查。“当时张先生没有目视出血,这种染病的危险性比目视出血低很多。”

  地坛医院的代理人称,他们已对张先生进行了免费治疗,经检测HIV均为阴性。“可以肯定张先生并未感染艾滋病。”代理人认为,张先生未经医院允许,擅自在病房内支床,而其看护的病人并不需要人陪护。张先生滞留在病房内,于门旁铺床留宿,妨碍了医护人员的进出,才导致针头遗落。对此,医护人员并无过错。

  证人陈先生是张先生单位的领导。事发当天,他因工作上的问题正好到地坛医院找张先生。陈先生证实说,当时护士托盘倾斜,针头带着针管掉落,正扎在张先生的脚面上。“张先生把针头拔出来的时候,他的脚面流了一点血,之后护士给他擦了药棉,又帮他挤血。”张先生本人也称,被扎后他的脚面当即出血。

  对于陈先生的陈述,地坛医院认为,由于陈先生与张先生有利害关系,其供述不能被采纳。而据张先生称,事发前他已在地坛医院陪床近一个月。他睡的简易床本来就放在那里,医生也是允许的。但地坛医院表示,简易床并非医院提供,护士长还曾多次提醒他搬出病房。上午,法庭给予双方20天的举证期,并确定了下次开庭的时间。

http://health.sohu.com/20090210/n2621594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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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针扎伤男子索赔12.85万 称已是艾滋患者心态

“如果当时我手里有刀,肯定挖掉这块肉。”曲泽(化名)用手重重地点了点自己的脚,怒气让他的脸涨得通红。在地坛医院陪护朋友时,曲泽被艾滋病人用过的抽血针头误扎中脚背。昨天,曲泽告地坛医院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审,在12.85万元的索赔金额中,精神抚慰金超过了10万元。
4次HIV检测均为阴性
面对多家媒体的镜头,原告席上的曲泽没有躲闪。不满30岁的他前额头发很稀疏,“出事后长期吃药,掉头发”,说话时,曲泽紧锁眉头。在经过半年治疗后,他的4次HIV检测均为阴性。
曲泽是河南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去年2月起,他到地坛医院陪床照顾朋友。3月17日6时许,医院护士魏某到病房给艾滋病患者抽血,不慎将使用过的针头滑落,扎在曲泽的右脚背上。曲泽说,当时护士将注射器放在治疗盘中并端着行走,注射器滑落,“没有小推车,就单手托着”,曲泽认为,护士在高危传染病人病房内的操作很随意。
“我院医护人员没有过错,我们不同意赔偿。”地坛医院称,事发时,曲泽正在病房过道的简易床睡觉,拦住了去路,护士不得不侧身开门,致针头滑落。院方提出,曲泽的朋友不需陪护,但他擅自在病房搭床、滞留,医院曾多次劝他搬离均被拒绝,对于此次事件,曲泽应自负其责。
当事护士已不在该院工作
庭审中,曲泽申请证人陈先生出庭。陈先生是曲泽的上司,也是掉针事件中医患外的唯一目击者。他回忆称,一次性针管内装满了艾滋病人的血,被拔出来时,曲泽的脚在流血。
“无目视出血,是挤压出血。”地坛医院医务部池女士说,针头拔出时,曲泽的脚经护士挤压才出血。此后,医院为其紧急处理了伤口,并进行了28天的治疗。她还表示,扎伤曲泽的是真空抽血管,而非注射器,病人的血不会流出。“反对!”此时,已许久未发言的曲泽大声打断她的发言,情绪激动地强调,“就是注射器”。
庭后,曲泽表示将申请当事护士出庭作证,但据地坛医院传染一科医生介绍,本案的当事护士魏某已不在该单位工作。
法院将于3月4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 对话
“我已经是个艾滋病人心态”
曲泽称因怕家人担心,至今未敢告诉他们
庭审后,曲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描述起被针头误伤后的生活时,他数度眼眶泛红。
新京报:家人这次是否陪你出庭了?他们支持你公开打官司吗?
曲泽:出事后我始终一个人守着这个秘密,不敢告诉家人,所以到现在他们还不知道。怕他们接受不了,也担心传染连累他们,吃饭、睡觉这种日常生活我都极力避免与他们亲密接触。我因为这事停了工作,父亲问我只能说身体不舒服。每次出来处理这事,也要编各种借口。(据曲泽的律师马先生表示,被针扎伤后,至今没与妻子同房过。)
新京报:10万元能弥补你的精神损失吗?
曲泽:我承受的精神压力是旁人无法想像的。被扎以后,针头是我自己拔出来的,护士都没给我道过歉。这事以后,医院的人看见我就避开,也不跟我说话,就像对待病人一样对待我。虽然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是否逃脱了(染病),但这么久来,我已经是个艾滋病人的心态了。
- 专家说法
半年后可排除感染几率
虽然4次HIV检测均呈阴性,但曲泽仍担忧他存在染病几率。
昨天,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就曲泽的情况来说,接触艾滋病毒可传染物后,如在3个月时HIV检测为阴性,基本可排除被感染的几率。曲泽半年间的HIV检测均为阴性,可确定他没有因被艾滋针头误扎脚背感染病毒。
- 质疑
医院陪护规定如同虚设?
对于曲泽的陪护行为,地坛医院表示系其擅自搭床所为,与医院安排无关。但曲泽表示,在事发病区内,搭床照顾病人的家属很多,“简易床也是病房提供的。”昨天,记者向地坛医院感染一科咨询艾滋病人陪护规定,一名医生表示,医院明确规定,如没有相关医嘱,不同意病人家属陪护。但有些外地患者的家属强行搭床住在病房,医院也没有办法。(记者傅沙沙)
http://www.china.com.cn/health/txt/2009-02/11/content_172580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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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针头扎伤脚医院认为无过错

艾滋针扎伤男子告医院:当事护士已不在该院工作2009年02月11日 09:00 
来源:新京报 

  “如果当时我手里有刀,肯定挖掉这块肉。”曲泽(化名)用手重重地点了点自己的脚,怒气让他的脸涨得通红。在地坛医院陪护朋友时,曲泽被艾滋病人用过的抽血针头误扎中脚背。昨天,曲泽告地坛医院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审,在12.85万元的索赔金额中,精神抚慰金超过了10万元。

  4次HIV检测均为阴性

  面对多家媒体的镜头,原告席上的曲泽没有躲闪。不满30岁的他前额头发很稀疏,“出事后长期吃药,掉头发”,说话时,曲泽紧锁眉头。在经过半年治疗后,他的4次HIV检测均为阴性。

  曲泽是河南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去年2月起,他到地坛医院陪床照顾朋友。3月17日6时许,医院护士魏某到病房给艾滋病患者抽血,不慎将使用过的针头滑落,扎在曲泽的右脚背上。曲泽说,当时护士将注射器放在治疗盘中并端着行走,注射器滑落,“没有小推车,就单手托着”,曲泽认为,护士在高危传染病人病房内的操作很随意。

  “我院医护人员没有过错,我们不同意赔偿。”地坛医院称,事发时,曲泽正在病房过道的简易床睡觉,拦住了去路,护士不得不侧身开门,致针头滑落。院方提出,曲泽的朋友不需陪护,但他擅自在病房搭床、滞留,医院曾多次劝他搬离均被拒绝,对于此次事件,曲泽应自负其责。

  当事护士已不在该院工作

  庭审中,曲泽申请证人陈先生出庭。陈先生是曲泽的上司,也是掉针事件中医患外的唯一目击者。他回忆称,一次性针管内装满了艾滋病人的血,被拔出来时,曲泽的脚在流血。

  “无目视出血,是挤压出血。”地坛医院医务部池女士说,针头拔出时,曲泽的脚经护士挤压才出血。此后,医院为其紧急处理了伤口,并进行了28天的治疗。她还表示,扎伤曲泽的是真空抽血管,而非注射器,病人的血不会流出。“反对!”此时,已许久未发言的曲泽大声打断她的发言,情绪激动地强调,“就是注射器”。

  庭后,曲泽表示将申请当事护士出庭作证,但据地坛医院传染一科医生介绍,本案的当事护士魏某已不在该单位工作。

  法院将于3月4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 对话

  “我已经是个艾滋病人心态”

  曲泽称因怕家人担心,至今未敢告诉他们

  庭审后,曲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描述起被针头误伤后的生活时,他数度眼眶泛红。

  新京报:家人这次是否陪你出庭了?他们支持你公开打官司吗?

  曲泽:出事后我始终一个人守着这个秘密,不敢告诉家人,所以到现在他们还不知道。怕他们接受不了,也担心传染连累他们,吃饭、睡觉这种日常生活我都极力避免与他们亲密接触。我因为这事停了工作,父亲问我只能说身体不舒服。每次出来处理这事,也要编各种借口。(据曲泽的律师马先生表示,被针扎伤后,至今没与妻子同房过。)

  新京报:10万元能弥补你的精神损失吗?

  曲泽:我承受的精神压力是旁人无法想像的。被扎以后,针头是我自己拔出来的,护士都没给我道过歉。这事以后,医院的人看见我就避开,也不跟我说话,就像对待病人一样对待我。虽然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是否逃脱了(染病),但这么久来,我已经是个艾滋病人的心态了。

  - 专家说法

  半年后可排除感染几率

  虽然4次HIV检测均呈阴性,但曲泽仍担忧他存在染病几率。

  昨天,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就曲泽的情况来说,接触艾滋病毒可传染物后,如在3个月时HIV检测为阴性,基本可排除被感染的几率。曲泽半年间的HIV检测均为阴性,可确定他没有因被艾滋针头误扎脚背感染病毒。

  - 质疑

  医院陪护规定如同虚设?

  对于曲泽的陪护行为,地坛医院表示系其擅自搭床所为,与医院安排无关。但曲泽表示,在事发病区内,搭床照顾病人的家属很多,“简易床也是病房提供的。”昨天,记者向地坛医院感染一科咨询艾滋病人陪护规定,一名医生表示,医院明确规定,如没有相关医嘱,不同意病人家属陪护。但有些外地患者的家属强行搭床住在病房,医院也没有办法。 (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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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三剑客 的帖子

医疗废物管理再次让大家高度重视:handshake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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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侵入性操作后利器的管理确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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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护人员规范操作及防护意识太淡漠是导致此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医院的很多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许多漏洞。事件发生后院方的态度让人担忧。看来,我们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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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护人员呢,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那该找谁呢,找哪里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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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暴露防护须加强教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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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提醒,锐器管理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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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防范很关键!: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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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例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医务人员的规范操作的警钟!:h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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