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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纠结的医疗废物处置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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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受邀去一家基层医院指导院感工作。他们没有见过近几年国家颁布的法规与规范,只能靠有些检查老师的指导执行工作,其中不乏有错误指导之处!!虽说他们的工作确实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他们对有些专家的指导意见还是不打折扣的采纳,这种态度也许令我们动容......。对于其他执行有误的地方,逐一进行纠正,为了增加我指导内容的可信度,我基本上都明确说明我的指导意见是出自国家的相关法规或规范。
今天主要说说医疗废物的处置,以他们目前的处置条件,只能焚烧。现场我看到了5个医废桶1字排开,其中:注射器、输液器分桶、含氯消毒剂浸泡,最后再统一集中焚烧。
我当时没有给出否定的意见,回来后就再次翻看了03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在这个条例当中: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 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这3种是否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呢???如何理解规范中并列提出的这3条?
我希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我给出的管理意见是“既符合要求,又有据可查,且日后就定下来不变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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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想估计要请起草文件的专家来解释。
这(一)(二)(三)是递进关系还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是单选题还是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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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的意见是:
需要先“消毒”再“焚烧”吗?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这一、二、三并不是并列的呀,是选择关系。
再说,为什么不能把焚烧当成是“消毒”甚至是“灭菌”的手段呢?
(二)与(三)明显是选择关系;(一)与(二)、(三)虽然关系不明确,但从最后处理方式来看,第(二)种已比消毒毁型更彻底,第(一)种方式完全可以省略;而(一)与(三)两种方式有结合的必要,但也可以单独执行。为什么?请注意(三)“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的“消毒”两个字---如果第(一)种方式必须先执行,何必还要在第(三)种方式中再强调消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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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们这里也是这样的,在没有集中处置的乡镇卫生院还是自行回收焚烧的,但是一次性的输液器注射器要先用含氯消毒剂浸泡。但是浸泡后很难焚烧,因为基层卫生院基本都没有规范的焚烧炉,最终导致焚烧不到位也是令人非常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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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是消毒并作毁形,然后可燃的要烧,不能烧的要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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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3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想估计要请起草文件的专家来解释。
这(一)(二)(三)是递进关系还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 ...[/quote]
希望能从德高望重的老朽斑斑这里得到答案。似乎还是不确切啊。
3楼LWM的分析有道理,可以采纳吗?
看到基层院感管理被所谓上级检查老师折腾着1日几变的情形,真是深表同情。只希望他们能在把握国家规范原则的基础上,切合自己实际的把院感工作干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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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意见是:
需要先“消毒”再“焚烧” ...[/quote]
首先,感谢LWM老师的分析,有点志同道合的感觉。
不明白很多人为什么非要抓住第一点来定论和讨论?
第1、3在处置前需要消毒,第2条并没有提到消毒啊。
所以我也认为,凡是(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焚烧的医疗废物是不需要消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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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实际操作来说,先消毒毁形再焚烧也不可取,同意3楼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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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的语言不愧是博大精深,理解起来会有千百种不同的意思,就目前这个问题,与您有相同的理解。
另外,今天再细品这几条,又增加了诸多不解:“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毁形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充分消毒还是防止其他用途?一次性注射器这种较硬的用品怎么毁形?弄到何种程度算毁形合格?再者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毁形的过程不是更易致人损伤吗?还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大家想没想过,这种处置方法是否妥当,一次性用品多为塑料制品,填埋多深才行?越积越多的废物多少年都不能腐烂,环保问题考虑到了吗?我们不能顾此失彼,这种方法应该不可取。说来说去只有焚烧或可取(也许因为量小,对环保的影响怎样?不知道),既然焚烧了,消毒和毁形就全无意义,干嘛费二遍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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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们的语言不愧是博大精深,理解起来会有千百种不同的意思,就目前这个问题,与您有相同的理解。
另外,今 ...[/quote]
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细数起来,《医废条例》也有10多个年头了。当时的情况我们无法考证,但就目前来看,环保确实越来越被重视。
有些乡镇卫生院地处偏僻,医废无法实现集中处置,焚烧不失为一种彻底无害化的处理方式。而其余两种吧:消毒后毁型有买卖嫌疑,消毒后深埋也会留下隐患。
我想至此,对这个问题我已经有了答案。谢谢老师详细的回复语解答。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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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1、3在处置前需要消毒,第2条并没有提到消毒啊。
所以我也认为,凡是(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焚烧的医疗废物是不需要消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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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的意见是:
需要先“消毒”再“焚烧” ...[/quote]
本次下基层,感触颇深!!!
地处农村区域的他们,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医院管理、感控要求的逐步规范,基层管理者及医务人员的意识大有改观,执行力很不错,这是值得欣慰的地方。
可是就是这个令人纠结的医废,依然是:附近几个卫生室为了改观治疗室收集医废的现场环境,就在不久前,他们在治疗室建了一排柜子,柜子上面的中间有个袋盖的圆洞,柜子里面就是放消毒液的桶。依然是5个(输液器、注射器、棉签、针头、安剖)。最终都是集中焚烧了。看到他们对医废管理如此投入、如此“规范”,真不知说什么好。
为能有老师这样的专家而庆幸!向您致敬!
再次谢谢老师符合逻辑的分析和对规范的正确解读
昨夜一直在纠结的问题,在翻看了老师曾经的回复后,一种释然!我只想教会基层医务人员如何重视规范、理解规范、执行规范。而并非有个专家指手画脚挑一堆毛病才算有水平!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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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医疗废物能焚烧的焚烧,不能焚烧的才要消毒后填埋,这条中的三种情形并非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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