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有:
3.18 其他潜在传染物质 Other potentially infectious material
包括体液、任何从人体(活体或尸体)上取下的未经固定处理的细胞、组织或器官、含HIV的细胞或组织培养液或器官培养液、含HBV或HIV的培养基或培养液;感染了HBV或HIV的实验动物的血液或器官或组织等。
其中体液是指精液、脑脊液、阴道分泌物、滑囊液、胎盘液、胸腔液、心包液、腹腔液、羊水、口腔科操作时的唾液、其他被污染的体液或不能与体液区分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