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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护士高秀:中国第一个对医闹说“不”的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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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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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卫生新闻网 http://www.sdwsnews.com.cn/a/jiaodiantoutiao/2013/0819/3807.html

        在老百姓的口中一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所谓官官相护,天下乌鸦一般黑!这是老百姓遇到冤屈投诉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时,无奈的愤慨声,同样的声音流传了几千年,即使现如今仍能时常听到。大多数人遇到冤屈无法伸张,被强权压头的时候,最多只能嘴里咒骂几句,然后含辱忍下,但是每个时代都有不愿意屈服的声音存在,他们无畏于强权,不甘于屈辱,不计代价地奋争着,只为了还自己一个公道,只为了一个活着的尊严!

        高秀,这个名字对于社会上的普通民众来说或许会比较陌生,但对于全国的整个医疗卫生系统来说,却代表了一个不屈不饶、永不妥协的声音!她不屈的呐喊声让当时正在腐朽、堕落的医疗界为之震惊,她捍卫自身权利、追求公正公平待遇的行为让无数同僚为之钦佩,她无畏强权、誓死奋争的态度惊退了各种阻挠势力,为此卫生部把“高秀事件”定为全国重点督办的个案,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但是十年过去了,这个“个案”仍悬而未决!
十年的不屈奋争  折射“官场百态”

        高秀,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一名普通护士,却因为2004年的一起普通医疗纠纷,成为了一个坚强的维权斗士!她是第一个对医闹说“不”的医务工作者,医院面对医闹妥协了,拿钱了事;但面对医院的不公正处罚,高秀不愿意妥协,她要为自己争一个“理”字!

        2004年7月5日,一名王姓患者,女,45岁,因急性阑尾炎住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转神经内科治疗。

        2004年7月16日早晨5点20分,其陪护女儿呼叫病人不应,通知护士,护士立即通知大夫抢救,经抢救1个小时后,宣布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引发医疗纠纷,患者家属纠集上百人到医院闹事。7月20日,在患方拒绝进行尸检,互相责任并不明确的情况下,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与患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患方23万元,医患纠纷问题处理结束。

        随后,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以“没有及时发现,致使病人未能及时得到抢救”为由做出给予高秀停岗学习5个月及承担经济处罚的决定,并上报医院。2004年10月份,医院根据神经内科处理意见正式对高秀做出处罚决定:停岗学习5个月,同时承担经济处罚2.55万元。(第一次讨论由高秀承担8万元,没有通过。)后高秀要求复议,医院不同意复议。

        高秀对于医院的处罚不服,她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完全按照医院的规定履行了自身职责,而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在未对死者进行尸检,未明确死因,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下,擅自将责任推给护理人员,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同时卫生部要求三级综合医院每床位至少配备0.4名护士,而在这次医疗纠纷中,当事人高秀一名护士独自照看46名病人,已超出了卫生部规定的17.4倍,济医附院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应该对此事件负全责。

        2005年3月29日,高秀就此事向山东省济宁医学院纪委反应,由朱忠远书记承办,要求纠正医院的相关处罚规定,未果。

        当时怀孕在身的高秀由此踏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

        2005年4月12日,高秀向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人事仲裁书,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以超出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高秀又向济宁市中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认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撤销对原告的错误处分及经济处罚,恢复原告的工作职位”应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应由卫生厅或卫生部执法部门负责,卫生部、山东省卫生厅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负有行政监管责任。

        2005年4月12日、2005年12月20日,高秀两次分别把举报材料送达山东省卫生厅纪检组。

        2006年3月25日高秀将举报材料送达卫生部纪检委,卫生部纪检委受理后,由卫生部信访办承办。

        2006年4月6日,卫生部就"高秀举报"问题转办山东生卫生厅,责令山东省卫生厅将核查处理意见直接答复高秀。山东省卫生厅信访处接待负责人明晶拒绝核查处理,至今未果。

        2006年5月25日,高秀书面请求卫生部纪检委就举报内容能够做出书面核查处理意见,而卫生部纪检委至今没有给予答复核查处理意见。

        2006年6月28日,高秀就以下7个问题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行实名举报。

        1、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于“医闹”向死亡病人家属赔偿23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2、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事件处理人员玩忽职守,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在未查明病人死因的情况下强行责任定性,非法认定责任人。

        3、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有关领导非法篡改当事人(高秀)第一事实经过,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4、济医附院严重违反《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济医附院对举报人进行公开打击报复。

        6、卫生厅纪检委违规,互相推诿,行政不作为。

        7、依法追究山东省卫生厅纪检组相关承办人、信访处明晶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两办受理并立案后,转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总局,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受理后立案,限山东省卫生厅于2006年8月24日前将核查处理意见函报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2006年8月18日高秀再次请求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及山东省卫生厅,就此举报核查处理意见能给予书面答复。而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及山东省卫生厅答复说“没有任何核查处理意见,即使有我们也不会答复于你,你应到中纪委、国家信访总局要核查处理意见,我们没有义务和责任给你。”

        2006年11月16日,迫于典型案例的特殊性,卫生部信访办张平处长带队山东省卫生厅纪检组,省高工委等领导组成联合调查组来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督办,最终就高秀所举报的问题卫生部没有做出任何书面核查处理意见。卫生部信访办张平处长仅代表个人就高秀与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纠纷一案发表了个人意见。

        2007年2月卫生部就“高秀举报”案列为全国重点督办个案,2007年2月15日根据(中信联发〔2007〕1号)的精神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发出“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 (卫办发〔2007〕68号)”。2008年1月5日该案排查结束,至今未果。

        2007年4月11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单方面将高秀辞退。

        2007年5月21日,济宁人事争议仲裁委收悉高秀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却又因仲裁管辖权问题提请省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

        2007年9月7日,经枣庄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定: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违反《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五、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定程序,对高秀的辞退无效。

        但是直至今日为止,高秀事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涉及相关部门现任领导对于此事仍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诿,拒不解决问题。

        医闹从何而起 缘何而来

        一位工作在临床一线的医生说,“高秀事件,在老百姓看来,又以为是医院玩忽职守致人死亡,然后找人做替死鬼的龌龊事。但只有医务工作者才明白是“医闹”对一线工作者的伤害,以及医院对待“医闹”的软弱态度和懦夫行为造成临床工作者的内外交困。作为工作在临床一线的医生,我是无法理解医院领导为何要对“医闹”姑息纵容,医院赔偿了,处理了自己的员工,就是承认自己的员工犯错。但作为被处理的当事医生和护士,大家都认为自己没有犯错,如果要处罚,一定要拿出处罚的理据,家属不同意尸检,当然也无法证实临床医生和护士犯错,既然不能证明我犯错,凭什么处罚我!病人家属一但有什么不满意,就拉几十人马过来,医院就得立刻赔钱,这跟抢劫、勒索有什么区别!

        个人非常同情高秀,其实这样的事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一位医务人员身上,因为即使我们没有犯错,只要我们碰上了“医闹”,我们就会被强制认定犯错。不过,高秀一个人的力量太单薄,很可能无法跟无耻的“医闹”以及强势的医院领导抗衡,如果要硬拼,高秀就只能被牺牲了。所以,高秀,为了自己着想,为了家人着想,你还是放弃你这伟大的行为和执着的信念吧。我们都会记得有高秀这么一个人,曾经对医闹说过‘不’!”

        这样一段来自临床一线医生朴素的话语,却让人感觉到无比辛酸和凄苦,曾几何时的白衣天使竟然落到了这样一个境遇,战战兢兢,朝不保夕,这到底是因为什么?

        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医患之间越来越紧张的对峙关系,医院里越来越多的医闹纠纷,社会上每年成百上千的伤医事件,这一幕幕一起起复杂的因果造就了目前医疗卫生环境的复杂和混乱,所有的这些从何而来,又缘何而起?到底谁应该为此负责,谁是罪魁祸首?

        如果将所有的这些归根于一人,一家医院,或一个主管部门,或许有失偏颇,但正是因为一个的失误,一家医院的软弱,一个主管部门的偏袒,汇聚成多,积沙成塔,推动了、侵蚀了、损坏了整个的医疗大环境!认真说起来,他们都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罪人!

        在整个高秀事件中,为什么连普通人都能理清楚的医疗纠纷事件,最后闹得沸沸扬扬,全国皆知?为什么明知错误的情况下,却拒不承认,把事件一拖再拖,给个人和单位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影响?就仅仅为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和领导们的脸面?事实证明,在中国许多的官员的思想里,法制和民主永远都是一句空话,规矩都是领导定的,领导的指示永远高于国家制度、社会道德!这样的人民公仆如何能保证人民幸福?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公民的维权之路应该如何走?

        十年的时光飞速而逝,高秀仍然奔波在维权的路上!在过去的十年里,高秀经历了上访被打、非法拘禁、***等等不公正待遇,为了支持她继续走维权之路,她的整个家庭也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而她自己曾经青春的容颜现如今也开始出现了皱纹的堆积,美丽的秀发也有了风霜的颜色,但是她维权的心依然坚定不动摇!或许一个妥协会让自己过得更好,或者一个低头可以让过去十年的青春不再苦涩和痛苦,再或者一句放弃,可以让她陪在女儿身边享受一个做母亲的快乐,但是为了获得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高秀决不放弃对自身权利的捍卫,即使再辛苦、再多外界的质疑和困扰,也不能阻挡她追求一个人活着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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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的维权之路如此漫长!
是什么原因滋生并助长了医闹的存在!
值得每一个部门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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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的道路如此漫长,也是压在每一个有良知的医务人员心头的石头,是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各位老师不见,屡有医护人员被伤事件,还有戴头盔上班的医护人员,现在有些医院已经到了以黑治黑的地步,真是让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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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提供,我们能说什么呢?期待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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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提供?期待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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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处说理的时候就不要继续了。人活着不光是为了说理的。只是当百姓不指望有说理的地方时,会有什么后果,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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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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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愿高秀能得到公正的待遇,有一个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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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老师说的对,在当今社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医闹生存,值得领导层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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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灯火斓珊 于 2013-8-28 08:22 编辑

医闹靠“闹”维权,医务工作者靠什么维权?高秀,被”舍己为人”的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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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的磨难常人无法想象,向高秀致敬!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没有办法帮助她,希望有能人能帮帮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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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的路走得好艰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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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秀事件”切切实实反映了当今社会医务人员维权之路的艰辛,愿“高秀事件”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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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啊,这个护士就像大海里的一粒沙,太渺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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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只路如此漫长,只能说实在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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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路漫漫,愿高秀能得到公正的待遇,有一个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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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医疗卫生系统的主管部门都不能公平公正,维护医务人员的权益,这医生还有谁会来当,谁又会让自己的后代来学医呢?这是中国的悲哀,长期以往,那肯定是看病难了。国家要和你过不去,又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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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各地都是这样,各级领导为了保官、“和谐”,警察可以不作为,医院领导也要保住官帽啊,所以就只有医务人员来当冤大头,这就是医务人员的现实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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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为甚不愿为医更不愿为护的原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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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维权确实太难了,医闹也很嚣张,简直就是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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