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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地区医疗机构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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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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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刚-全国部分地区医疗机构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调查报告
10月份天坛医院临床药学学习课件 ---赵志刚-全国部分地区医疗机构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调查报告---

[ 本帖最后由 三剑客 于 2008-12-9 16:26 编辑 ]

赵志刚-全国部分地区医疗机构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调查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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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三剑客 的帖子

注意:
通过查找有关方面资料日本关于头孢皮试的内容,已有条件的取消必须皮试的规定,答复如下---------------
1. 日本在2004年以前,厚生省推荐在使用抗生素前进行皮试,但是在2004年,经日本化学疗法学会及日本抗生素学术协会验证提议,经日本厚生省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的专门委员研究决定,于2004年10月28日,颁发了[医药品、医疗用具等安全性情报206号],取消了对使用抗生素前进行皮试的推荐内容。

2. 因此,在日本化学疗法学会临床试验委员会皮内反应研究特别部会制定的2004年版[有关抗菌药物给药的过敏现象对策的指导原则中指出,使用抗生素前进行皮试缺乏有用性及实用性,中止对进行皮试的推荐,建议通过以下内容的实施作为处理措施:
1) 事先就既往病史进行充分的问诊。必须确认有关抗生素的过敏史(参照该指导原则项目3)。
2) 给药时,必须做好对休克等的急救措施的准备(参照该指导原则项目5)。
3)从给药开始到给药结束,保持患者处于安静状态,进行充分的观察。特别是在刚开始给药时,应特别注意观察(参照该指导原则项目4)。

注:该指导原则指出,在患者有过敏史时,可在确认皮试阴性的情况下,慎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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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三剑客 的帖子

头孢类不推荐常规皮试,仅对特殊人群(过敏体质\有药物过敏史\患有过敏性疾病的患者)进行.赞成!皮试时建议以原药经NS稀释后成500ug/ml的浓度为皮试液,可疑阳性时于手臂对侧以NS做阴性对照,以排除较高的假阳性病例!!!: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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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没有常规对头孢类抗生素皮试,若说明书注明要求皮试的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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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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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没有常规对头孢类抗生素皮试,若说明书注明要求皮试的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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