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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督导检查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 一、检查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工作 (一)了解整体工作情况。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本省(区、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提交印发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相关文件。 (二)集中整顿工作进展数据。由被检查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汇总表(附件1)、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核查信息录入情况。检查组对照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汇总表,核查全省(区、市)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录入管理情况。 二、检查地市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工作 (一)根据省级行政区域内国民生产总值排序情况,由检查组指定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市作为检查对象。 (二)集中整顿工作进展数据。由被检查的地市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汇总表(附件1)、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工作 (一)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机构审批档案。检查组可随机抽取50所医疗机构,包括10所乡镇卫生院、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所村卫生室、20所非公立类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医务室、门诊部),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设置审批文件及档案,对审批档案及有关文件进行检查,并填写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二)核查信息录入情况。检查组对以上抽取的50所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信息档案系统”中是否录入,以及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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