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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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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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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9-3 09:18 编辑

由于医疗废物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我们医院原来是由各科自己送到焚烧炉(自行建的小型焚烧炉)处的,由后勤指派专人管理进行交接。最近我们想把科室产生的医疗垃圾由专人统一进行回收、运送,但是院长还不给这项经费,可是又不愿意拿出这笔经费,院长的意思是把此项工作交由清扫员来完成,感管科来监督。请问各位老师:这姓工作应由谁去执行啊?清扫员也不愿意增加工作量啊?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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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总务部门执行,院感负责监督。  发表于 2013-8-1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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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总务科安排专门人员来完成的。
院感科只是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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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3-9-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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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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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回收、当面交接、进行登记,医疗废物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马虎不得的,一把手要掉脑袋的!看过新闻夜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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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专门收医疗垃圾的部门来完成的。院感科监督和一起管理。医院肯定要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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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专职人员负责回收、当面交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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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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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要求去执行吧,来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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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有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交接。专职人员有保洁人员担任,没有另外的补贴,但是工作做得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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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管理不可掉以轻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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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也是由各科室清洁工把自己管辖区内的医疗垃圾运往储存间,这样每个清洁工配了一个钥匙,根本管理不了,很混乱,跟领导反应了好多次,没结果。我现在正在写申请报告由专人运输呢。院感科的人想做点事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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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回收,否则不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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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专管人员,还要有交接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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