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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发表于 2013-7-23 13:08: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天津河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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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手榴弹 于 2013-7-29 09:13 编辑

世卫组织声明
2013年7月17日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2:00-16:04,世卫组织总干事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突发事件委员会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第二次会议。
除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外,委员会的一位专家顾问与会。在会议信息通报阶段,几位受影响缔约国代表也出席了电话会议,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约旦、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突尼斯和英国。
委员会审查并讨论了有关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各方面情况的信息。该信息由秘书处和会员国根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各位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准备或协调准备。
委员会一致认为,根据目前得到的信息,利用风险评估方法分析,疫情在现阶段尚未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虽然委员会认为该事件目前尚未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委员会成员确实就广泛问题提出了技术建议,供世卫组织和会员国参考。建议涉及如下领域:

  • 改善监测、加强实验室能力、加强密切接触史追溯和血清学调查
  • 防控感染并进行临床管理
  • 与旅行有关的指导
  • 风险沟通
  • 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和动物)研究
  • 改进数据收集,有必要确保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全面、及时地向世卫组织报告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例。
世卫组织秘书处将向会员国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并将于9月再次召开委员会会议,具体日期待定。但是,如出现新的严重事态,也可能在那之前紧急召集委员会会议。
根据上述意见和目前得到的信息,总干事接受委员会的看法,即,当前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形势严峻,令人颇为关切,但目前尚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总干事感谢委员会就各国需要采取的卫生行动和世卫组织需要跟进的工作提出广泛建议。

1 请注意,已经更新了在世卫组织网站上列出的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名单,将顾问列入了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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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4:49:01 | 查看全部 IP:贵州黔西南州兴义
经上了世界卫生组织议程,再找相关信息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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