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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密闭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和密闭的生活垃圾存放处可以相邻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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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拆后重新盖,基建科人员欲把密闭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和密闭的生活垃圾存放处相邻,这样做可以吗?请专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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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暂存处只要符合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我认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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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老师的说法,只要符合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应该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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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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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可以,与规范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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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老师们的意见,我认为可以放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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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现在就是这个情况,卫生监督所来检查说不可以放在一起,要求我们整改。您咨询一下你们那的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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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只要不是同处一室就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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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建议不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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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独立各自的房间,就可以。两间合为一间,混放就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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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容易误导其他人员,医疗废物暂存处一生活垃圾暂存处相邻,是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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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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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规范上说要远离,我的理解如果相邻那就不能算远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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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4-2-21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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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 “禁止吸烟、饮食 ”的警示标识。
所以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远离生活垃圾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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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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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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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的分享!我会和基建科科长书面说明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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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画中仙,晓芦等老师的意见,二者既然要求远离,就最好不要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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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也是放在一起的,只是不在同意室,是医院的条件太差,没有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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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相邻,各自密闭。因为医院没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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