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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体外循环”应用抗菌素,是一种极为错误的医疗行为,院感科必须干预!说服医生的理由:1.没有医嘱,私自外采,病人口服轻者出现一些药物不良反应,重者过敏死亡,医生负有全责。2.没有医嘱,私自外采静脉针剂,护士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给病人静脉输注抗菌素是违反操作程序的,外购药本身就违反院规,一旦出现一些类似口服药的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病人会反告医院的,费力不讨好!前几年在住院病历点评时,我通过信息科调取了门诊用药信息中发现产科病人术后48小时在门诊买药,没有医嘱,立即反馈了主管部门和院长,开了专题讨论会,讲明了违章开药的利害关系,得到了临床的配合,大家没有反感,得到的是感激!坚持真理,勇敢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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