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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三级医院评价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3〕47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全省医院评价评审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回头看”与评审的对象。复核评价对象为截至2012年12月底,确认等次时间满2年但未满4年的三级医院;“回头看”对象为2011年评审定等的三级医院;评审对象为满4年周期的三级医院。请须复核评价、“回头看”和评审定等的三级医院将自评结果,于2013年6月30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上报我厅医政处,包括自评汇总表、标准细则中扣分条目的情况说明以及自评工作总结。 二、复核评价、“回头看”与评审的依据。三级综合医院依据我厅印发的《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三级儿童、精神、肿瘤专科医院依据原卫生部印发的相关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三级口腔、传染病医院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相应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后组织开展。 三、复核评价、“回头看”与评审的时间。具体安排见《2013年三级医院复核评价、“回头看”与评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须评审的医院在调研初评结束后给予3个月左右整改时限,整改期满进行现场评审。 四、2011年通过评审定等的三级医院“回头看”工作将分批分次开展。其中江阴市人民医院等8所医院的“回头看”工作将于今年7月份开展,其他11所医院“回头看”工作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医院对照原卫生部和我厅下发的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精心组织,缜密安排,认真准备,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如被评审医院涉及重大基建项目在建、当地党委政府明确异地迁建等问题影响评审,需要延期的,请所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我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请各市卫生局按国家医院评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 联系人:仇晓明; 联系电话:025-83620546; 附件:2013年三级医院复核评价、“回头看”与评审工作计划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 附件 2013年三级医院复核评价、“回头看”与评审工作计划表 医院名称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南京市鼓楼医院 | 复核评价 | 7月份 | 无锡市人民医院 | 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南京市儿童医院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 南通市肿瘤医院 | 淮安市精神病医院 | 江阴市人民医院 | “回头看” | 宜兴市人民医院 | 泰兴市人民医院 | 昆山市人民医院 | 吴江市人民医院 |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 南通瑞慈医院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评审 | 8月份调研初评,10月底现场评审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南京市第一医院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 苏北人民医院 |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 苏州市立医院 |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 宿迁市人民医院 | 南京脑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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